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母親狀告贈送香蕉者索賠73萬......

近日,網上爆出一則新聞,著實令人悲痛的同時更為詫異。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

一位好心的老人見小女孩可愛,送給她一些香蕉。小女孩又與玩伴(小麗)分享,結果小麗吃下香蕉時一不小心將香蕉吸入氣管中導致最終窒息死亡。

小麗的母親悲痛欲絕,一怒之下將送香蕉的老人和分享香蕉的小女孩一直訴狀告上了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73萬元。

小麗的母親認為,如果不是老人贈送香蕉和小女孩分享香蕉的行為,小麗就不會不慎將香蕉吸入呼吸道窒息而死,老人和小女孩都應該對小麗的死承擔責任。

最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吳健南表示,小麗吃香蕉窒息而死純屬偶然因素,同時法律應該鼓勵民事主體積極來開展社會交流活動。

小孩之間無明顯安全隱患的食物分享行為並不能定性為存在過錯或者過失。

最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吳健南做出駁回起訴,不予賠償的判決。

雖然這是一件悲傷的故事,但是卻讓我不禁唏噓。

老人和小女孩都是心存善意,他們在贈送香蕉和分享香蕉的時候一定是想要拉進彼此之間的關係,分享的都是快樂。

然而,社會之大,意外更是無時無刻不發生在我們身邊,雖然對小麗的死亡表示哀悼,也對小麗的母親表示同情。但是對小麗母親狀告老人和小女孩並索賠73萬的行為表示不解,甚至有些憤怒。

這樣的事件多了,會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淡漠,以後誰還敢向身邊的小朋友送吃的?哪位家長還敢讓自己的孩子分別的小朋友分享食物,分享快樂。

這與如今社會上“老人摔倒扶與不扶”有什麼區別。

分享快樂會被人誤解,甚至責怪,狀告,索賠。

不分享也會影響小朋友之間的交流,甚至會讓小孩子對社會心生懼意,產生社交障礙。

你們認為法官的判決對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