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小槌普法|因疫情防控未能如期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隨著國內疫情防控態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企業復工復產穩步推進。如何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妥善應對和處理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所產生的勞動爭議,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就成為當前需要考慮的問題。


案情回顧

彭某與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於2020年1月5日期滿後未續簽,繼續工作至1月20日後回外省過年,原計劃2月3日正式開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所在的辦公樓在2月份封閉,2月3日後彭某在外省老家遠程辦公。彭某於2020年3月返崗後向深圳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年終獎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公司辯稱,與彭某的勞動合同期滿未及時續簽,主要是受春節期間人事專員休假以致工作交接不暢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延遲復工的影響,不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故意。


京小槌普法|因疫情防控未能如期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依法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京小槌普法|因疫情防控未能如期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具有依法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如未能依法及時履行該法定義務,則可能面臨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的法律風險。本案中,用人單位在彭某勞動合同期滿後未能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彭某返崗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正是依據前述法律規定。


不可抗力可免除用人單位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疫情有關法律問題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因突發新冠肺炎疫情這一公共衛生事件導致不能如期續訂或者履行合同的,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如果不可抗力與合同履行及續訂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就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責任。本案中,用人單位並非故意不與彭某續簽勞動合同,而是因為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所在的辦公樓暫時封閉及延遲復工等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法律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考慮予以免除。

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發生一方或者雙方違約的,合同的續訂狀態可能有三種情況:合同仍可繼續簽訂,繼續簽訂合同依法可以實現合同目的;合同面臨重大繼續簽訂困難,但經變更後,可繼續簽訂;合同不能繼續簽訂,或者雖可繼續簽訂,但已無法實現合同簽訂目的。本案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可在用人單位正常復工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及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實現合同目的。而且,彭某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仍繼續遠程辦公,用人單位也表示復工後會依法及時與彭某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最終,雙方當事人也在仲裁機構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繼續簽訂了勞動合同。


可採用電子合同的方式續簽勞動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受疫情防控的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存在困難時,可以考慮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中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到期情況,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的新簽訂、續簽手續,避免發生相關爭議。


相關建議


受疫情防控的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規模的用人單位無法復工經營,生存和發展遇到嚴重挑戰,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和待遇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針對出現不同程度的勞動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主動協商、調解,尋找雙方利益和需求的平衡點,相互體諒,共克艱難。例如獎金無法如期一次性支付的問題,雙方可以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所簽訂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置換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仲裁調解書,以此來確定調解效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同心協力、眾志成城,互相配合,同步抓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同時要增強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與大局意識,依法依規推進復工復產,助力疫情防控,為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貢獻力量。


供稿:四中院

編輯:郭澤晉 汪希

配圖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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