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被性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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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被性侵者


不知如何書寫,也許受害人此刻也在互聯網背後看著網友們發出的一字一句。看到一位律師聲稱不能放過受害人的母親,她是幫兇,以及如何看待鮑毓明性侵養女事件中媽媽的行為。即便不把這理解為轉移視線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傷害也是難以估量的。當然該案件中受害人母親的行為確實令人費解,但不是這個時候應該追究的。

在討論性侵案件時,很容易用“你太可憐了、你的一生都生活在陰影中、他毀了你…”來形容受害者。

我不是很認可這種憐憫性的同情,因為它們無異於通過言語加深性侵對被害者的影響。我們應該做的是譴責施害者,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應該讓受害者儘量擺脫性侵造成的影響,而通過語言加深的傷害可能會使受害者永遠沉浸其中。


然而在我國,乃至全世界的聲音都在通過語言加強性侵的傷害,主要表現在人們會用玷汙以及髒等字眼形容被害者。

我們需要告訴被害者這不是你的錯,強姦、性侵併不瓦解你的人格,也並不玷汙你的清白。

人們把清白用於形容身體,而非精神;清白、純潔更應該是精神狀態而非身體狀態。

某律師聲稱受害人完全有自由與外界聯繫,最起碼可以與自己的母親聯繫,由此推斷長達四年的性侵是李母默認的。

這有可能,但在這個時候對李母進行審判只會使受害人陷入更加孤立無援的地步,而網友們不會陪伴在身邊。

李母有罪,也得在鮑毓明得到審判之後,所以這個時候針對李母行為的挖掘都是非正義的。


鮑毓明是大律師,想要完全定罪更是難上加難,這是有預謀的犯罪行為。鮑毓明在採訪中說,他與受害人並非是養女關係,這種雙面說辭是為了掩蓋罪行,鮑毓明很有可能會用戀愛關係美化強姦的事實。他的聰明之處就在於卡著時間點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為期四年之久的性侵也很可能被美化成“同居關係”。

從鮑毓明與受害人的相處模式來看,這是一個戀童癖以及擅長精神控制的人。獨處時喊被害人媽媽、奶奶的行為說明其缺乏母愛或內心深處渴望得到類似媽媽般的愛,又因其對成年女性缺乏興趣而形成的落差,促使其將魔抓伸向幼女。需要思考的是,受害人是否是鮑毓明犯罪行為的開始,如若不是,是否存在其他受害人?


長達四年之久的性侵足以使原本健康的人陷入絕望,受害人當時只有十四歲,她的“妥協”建立在恐懼、被洗腦、被威脅與被毆打的基礎之上。鮑毓明若是抓住這一點進行攻擊,希望網民們不要被帶跑偏。

性侵不只是對身體的傷害,精神的傷害更加痛苦,也更加久遠,所以很多受害者會自殺,會抑鬱。他們需要更多的包容,更多的社會力量重新開始人生。


題外話。寫這篇文字時情緒不佳,從一開始看到南風窗的報道後就有點躁鬱。上午坐在咖啡館裡看了眼林奕晗的採訪。之所以痛苦是因為善良。如果教育無法普及性知識,女性們應該承擔起對周圍小朋友進行性知識普及的責任。這是餘生會一直堅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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