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蘭坪縣原縣長、原瀘水縣委書記李永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指出,李永平非法持有毒品。
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李永平1962年8月生,在職大學學歷。他曾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先後擔任怒江州蘭坪縣公安局副局長,蘭坪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瀘水縣公安局局長,怒江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年6月,李永平任怒江州瀘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7年7月,被任命為代縣長,3個月後去代轉正;2012年1月,擔任怒江州瀘水縣委書記;4年後,2016年12月,任怒江州委政法委副書記;2017年12月履新怒江州委政法委調研員。
今年4月,李永平被查。此次雙開通報指出其違紀違法的時間是在其擔任瀘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蘭坪縣政府縣長,瀘水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
李永平的違紀問題還不少:
多次與他人進行串供和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由他人代為支付應由本人親屬支付的費用,長期借用管理對象的車輛歸親屬使用,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
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
生活作風腐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非法持有毒品;
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
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