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內容不是書寫的詩文


書法的內容不是書寫的詩文

作者行書《蘇軾·定風波》(180cmX180cm)

人們經常以為書法作品中書寫的詩文就是書法的內容,王嶽川先生最近也撰文,倡導書法應當迴歸傳統和具有“正大”氣象,並且認為“書法不僅不可沒有內容,而且必須是含義深蘊的內容。”進而,他主張書寫“先秦諸子、孔孟老莊、唐宋詩詞及名言警句等歷代經典”。

其實這是對書法內容的誤解。所謂“內容”是與“形式”相對的一組概念。“內容”是事物內在諸要素的總和,“形式”是內容的存在方式,是內容的結構和組織。顯然,書家書寫的詩文並不是“內在諸要素的總和”,它只是諸多要素之一;因為如果把書寫的詩文看成是全部要素的話,那麼書法便不是藝術,而只是傳達詩文信息載體。

的確,書法最初就是詩文的信息載體,文人日常大量書寫的信札或詩文,其內容就是傳達和記載的信息;那些寫得好的,有藝術感和美感的就成為書法作品,例如王羲之《蘭亭序》、張旭《肚痛帖》、黃庭堅《李白·憶舊遊》等;而那些並沒有受書法訓練的普通文化人,他們的日常書寫並沒有藝術價值和美感,只是歷史文獻遺墨文物,有史料價值。

自從傳達和記載信息有了方便的手段如硬筆、電腦、手機等以後,書法就日益脫離了日常書寫的行為模式,而成為書法家進行藝術創作的形式。由於漢字是書法創作的必要媒介,漢字所記載的詩文就成了書法家唯一的創作素材。顯然,我們不能把創作素材等同於內容。

書法的內容不是書寫的詩文

作者狂草斗方《李白·早發白帝城》: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那麼,書法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究竟是什麼呢?它就是“神采”和“形質”。南朝書法家王僧虔說:“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方可以紹於古人。”作品表現出來的精神、氣韻、性情就叫“神采”,而點畫墨色、結字造型、章法佈局等就叫“形質”。當然,就像內容與形式是有機統一一樣,神采與形質也是密不可分。

由此看來,作品中書寫的詩文內容不能等同於書法的內容,它對於書法作品來說只是創作素材。這就像莫言的小說大多取材於山東高密鄉的農民和農村生活一樣,創作素材對一個作品的成敗有一定作用,但其重要程度遠沒有像王嶽川先生說得那樣,更不能決定作品的高下。那些“江湖體”作品儘管書寫的詩文與優秀書家作品相同,但前者沒有藝術價值,不是藝術作品。

所以,書法是書寫“歷代經典”還是現代詩文或自作詩文,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書法家如何書寫,怎樣創作。具有數千年文化傳統的書法藝術,它在筆法、結字、墨法和章法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備的藝術評價體系,以及自己的審美標準、審美理想和審美趣味

。因此,對於行家來說,它決不會與“江湖體”混同。當代書法創作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學習借鑑現代形式構成的藝術手法,如變形、誇張、對比等,這不是西方的形式主義,而是歷史的進步,值得充分肯定。

(本文作者:王世國)

書法的內容不是書寫的詩文

王世國著作《中國書法家》和《書法非常道》(見“噹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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