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女生被害 大學師生戀該不該禁止 透析戀愛自由和權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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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被害 大學師生戀該不該禁止 透析戀愛自由和權利平等


最近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起訴書讓我們看到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件,2019年9月19日,安徽工程大學一名老師郭某故意殺害前女友,一個才19歲的大一女生。郭某在分手後仍不時騷擾女生妄圖求得複合,被拒絕後竟然在大街上殘忍地向女生捅了了數十刀,真是喪心病狂,令人髮指,根本不配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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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當時33歲,擁有博士學歷,已經結婚生子了,妻子也在同校擔任輔導員。郭某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追求班上面容姣好的女生的,後來被妻子發現了,為了保住名聲,用自殘的方式逼迫妻子離婚了。

可以說郭某是典型的出軌,即使如郭某所說的和妻子早就沒有感情了,那為什麼在遇見女生前不離婚呢。郭某有老婆了,是沒有任何權利再去追求女生的,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據說,郭某控制慾望非常強,不讓女生和其他男生交往。心理狀況也有問題,常常自殘,並且還有暴力傾向,曾毆打過女生。

當然,郭某作為個例,肯定是才德不符的。雖然有高學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但道德水平低下,心理素質也極其不健康。以至於做出傷害女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郭某這一慘痛的事件引起了我們對大學師生戀的思考和追問,大學主管部門是該勇敢地站出來表態了,不能總是沉默不語,裝聾作啞。雖然這種極端的事例只是很少,但只要發生一件,對單純的學生和他們的父母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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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真愛不應該被禁止,戀愛自由。但真愛首先要建立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老師對學生來說具有一定的權力,掌控學生的成績和獎學金甚至是畢業論文的通過等方方面面,若感情出現裂痕時,則容易成為打擊報復學生的武器。

即便是濃情蜜意卿卿我我時,因為人是受感情影響的,師生戀的雙方很有可能會涉及不當利益輸送,這對其他學生是不公平的。為了保障大多數學生的權益,最好的辦法就是杜絕這種親密關係的發生。

另外,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了,但畢竟都是才剛剛成年。20歲左右的年紀,一直都生活在校園,沒有任何社會經驗,思想是比較單純的,也就很容易被個別經驗豐富的不良老師所欺騙,正如本文中的郭某一樣。

也許,會有人說民國時期有很多名人的師生戀造就了不少佳話。這點是不錯的,絕大多數教師是德才兼備,真心對待愛情和婚姻的,但是不能保證其中有害群之馬。那時大學興起不久,社會凋敝,而新中國成立到現在已經過了71年了。大學主管部門是該對此有個明確的態度,來保護大學生的身心健康了。

自然,不是說師生就不可以戀愛。如果是真的愛戀對方,那完全可以等學生畢業後再相愛也不遲。不過,老師尤其要自覺,只有單身的才擁有追求的權利。如果是已婚人士,那請先把婚姻處理完畢後再說。即便和學生戀愛了,如果不合適,那就和平分手,千萬不要傷害純潔年輕的學生。否則,害人也是害己,就像郭某一樣自毀大好前程,即使不領死刑,也肯定會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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