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市明确建筑工地复工时间延后!建筑工人不得提前返回

近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浙江、湖北等13省市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多地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其中

上海要求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河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来豫...


广东: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浙江: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浙江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湖北: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

据央视新闻消息,湖北省省长王晓东: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决定。


河南:未经同意,不得开复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上,省住建厅要求: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来豫。


安徽: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重庆: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北京: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13省市明确建筑工地复工时间延后!建筑工人不得提前返回

北京市住建委1月29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上海: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上海市住建委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福建: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福建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

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


江苏:复工时间2月8日

1月2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推迟全省交通工程建设复工时间。省内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停工项目复工时间延迟至2020年2月8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辽宁:复工时间2月3日

辽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云南: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吉林:复工不早于2月2日24时

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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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享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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