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孫吳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加強哈爾濱市等中高風險地區貨運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的要求,為鞏固加強我縣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輸入風險,現就加強中高風險地區駛入孫吳縣的貨車和司乘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由交運局負責,交警部門配合,監督貨物運輸企業、貨運站、個體運輸業主(以下統稱“運輸單位”)落實防疫措施,協調運輸單位做好接送工作,落實貨車司乘人員管控措施。
二、外來中高風險地區貨車司乘人員原則上當日往返,進入城區的由運輸單位負責、進入各鄉鎮的由貨主負責到指定地點接回,卸貨後送回接車地點,接送過程由交運局負責監管。對當天不能往返的貨車,由交運局負責安排至指定賓館(博來德物流賓館)集中管控,費用自理。
三、本地貨車司乘人員(以身份證、行駛證等材料為準)14天內需多次往返中高風險地區的,在指定賓館(博來德物流賓館)集中管控,費用自理。14天內無需多次往返中高風險地區的,採取居家隔離14天措施,交運局通知所在社區實施管控,人員信息推送至分流中心,並由公安局實施大數據管理。
四、對途經孫吳縣貨車司乘人員,由進城卡口民警負責對車輛貼封條,指定行車路線並通知交運局。由車輛出城卡口負責查驗封條。司乘人員不得擅自改變路線或無故延長通行時間。
五、所有駛入孫吳縣貨車,由運輸單位與司乘人員簽訂包保責任書,並由運輸單位加強司乘人員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六、違反上述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規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之前縣指揮部和有關職能部門所發公告、通告、通知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孫吳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