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世界先例!“社區矯正法”出臺 專家:有劃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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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社區矯正法充分體現了罪犯矯正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中國乃至全人類刑事執行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甚至是劃時代的意義。

我國社區矯正法將於今年 7 月 1 日實施,圖為廣西柳州中渡司法所入戶走訪社區服刑人員。 資料圖片

記者|李卓謙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該部法律將於2020年7月1日實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認為,此次全票通過並正式頒佈的社區矯正法在中國乃至全人類刑事執行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甚至是劃時代的意義。

“一個佔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發展中國家制定了一部獨立的社區矯正法,這在世界各國還未有先例。”王順安說。

近日,王順安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專訪,解讀了這部法律的亮點。

主張社區矯正是系統工作

王順安表示,社區矯正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了社區矯正法的目的,這是這部法律的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中介紹,當前,社區矯正對象有90%以上都是緩刑犯,這部分人一般都屬於初犯、偶犯、過失犯,犯罪情節較輕,也有悔罪表現。所以,通過適度監管和有針對性的一些矯正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進行矯治教育,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迴歸社會。

王順安也認為,社區矯正工作是一個系統,不能單靠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鬥一家包攬,而應該是公安、檢察、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等刑事司法機關總動員。

“社區矯正法正是如此主張的。”王順安說,就像公安機關儘管不再承擔社區矯正的領導協調組織落實等具體的執行監管和矯正幫扶工作,但必須依法履行保障社區矯正的安全秩序的職責,及時跟進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治安處罰、犯罪偵查、通緝逮捕及移送收監等工作,“這就體現出刑事司法機關參與到社區矯正過程中。”

王順安認為,社區矯正法充分體現了罪犯矯正綜合治理方針:不僅治標而且治本,不僅監管矯正而且幫困扶助,不僅刑事司法機關要深入社區矯正工作,而且國家機關和社會各部門都應該從本職工作出發來履行社區矯正的教育、勞動、安置就業、醫療保險和福利救濟工作及社會志願者服務活動。

將社區矯正性質定位於刑事執行

王順安介紹說,社區矯正法遲遲不能出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區矯正的性質從理論與實踐都存在極大的爭議性。

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姜愛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中明確指出,社區矯正是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執行制度。

王順安認為,社區矯正法“暗含式規定了中國社區矯正性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執行制度”。

社區矯正法第一條將原送審稿和一審稿中規定的“正確執行刑罰”,改為“保障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王順安認為,原因就是緩刑的性質始終存在爭議,從刑事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則出發,緩刑不是刑種,更不是非監禁刑罰及其執行活動,而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刑即短期監禁刑罰的替刑措施,以避免監獄的交叉感染、監獄烙印和犯罪標籤。

他介紹說,我國刑法典僅規定了緩刑的執行是原判刑期以上的緩刑期內的所附條件的考察內容,如果考察期滿,沒犯新罪,沒有發現漏罪,沒有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的行為,“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此次社區矯正立法儘管沒有明確地給社區矯正定性和下定義,但從整個立法的理念和具體的內容來看,已經將社區矯正的性質由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甚至被一些學者及實踐部門的同志誤解為‘刑罰執行活動’‘社區刑罰執行’,定性定位為中國特色刑事執行制度。”王順安說,這正是非監禁刑罰管制的執行、短期監禁刑替代措施緩刑考察期限所付條件的執行與長期監禁刑依法附條件提前釋放的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刑罰變更執行活動及處遇的集合。

充分體現人權精神

社區矯正法根據憲法和刑法、刑訴法的規定,和開放性行刑矯正的客觀規律及需求,明確規定了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對象的特殊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明確規定社區矯正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動等。

“這些充分體現了社區矯正法對社區矯正罪犯的人權保障和人道主義精神。”王順安認為,社區矯正法儘管是刑事執行法,社區矯正對象儘管是生效刑事判決裁定決定確立的罪犯,但畢竟是人是公民,因此除刑事判決裁定決定依法剝奪限制了社區矯正對象的權利外,必須充分保障人權、保障公民權,同時因在開放的社區矯正,還必須擔負法律規定的特定的義務與權利。

社區矯正法在總則第4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第7章專門規定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強調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進行。第54條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尤其針對收監執行,為了更好地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權益,社區矯正法特別規定了權利救濟措施和程序,甚至允許律師代理辯護和提供法律服務。

“可以說,社區矯正法與監獄法一樣,是寫滿了罪犯權利的‘憲章’。”王順安說。

充分體現中國特色

王順安認為,社區矯正法的制定頒佈,將結束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以來缺“法”的狀態,使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進入依“法”的新時代;有利於和監獄法一起構成監禁和非監禁刑事執行的核心兩翼,為制定完整的刑事執行法典奠定基礎,使刑事法典(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執行法)真正“三位一體”;有利於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他介紹說這部法律中體現出的中國特色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是將黨和國家領導與決策的,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神要義的社區矯正政策及實踐法治化。

二是將各地政法委領導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委員會規範化,明確規定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

三是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明確規定社區矯正日常的監管教育工作由社區矯正小組來落實,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該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四是在總結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區矯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將國家支持社區矯正機構提高信息化水平寫入了總則,就信息化核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等作出了專門規定,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是借鑑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同時也針對監獄法純粹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性質的不同,實行更有針對性併為了克服監禁刑罰執行弊端的社區矯正替刑制度、刑罰變更執行制度和累進處遇措施實現所必須具備的更加人道文明的矯正政策、措施和方法,以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更好地更順利地重新融入社會,由此提高和鞏固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再犯。

此外,還針對監獄法沒有規定法律責任條款的不足,特別規定了第8章“法律責任”,更顯得社區矯正法是公法和刑事執行法的剛性需求與本質特點。

建議儘快出臺實施細則

王順安認為,社區矯正法的頒佈並不是社區矯正法治的終結,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制度探索永遠在路上。

王順安建議,司法部社區矯正局應儘快組織專家學者和一線人員展開更進一步的調查研究,待社區矯正法實施到一定時間後,針對社區矯正法留下的空間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儘快草擬並出臺《社區矯正法實施細則》,以便社區矯正法更具有操作性,更好地發揮監管教育作用,以及提高改造質量、預防重新犯罪、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功能功效。

針對目前各種各樣的社區矯正工作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王順安認為,應該依據社區矯正法予以廢改立,從中央到地方必須始終與社區矯正法的精神與內容相一致,不允許懈法怠法抗法違法。

“此次社區矯正法立法站位高、境界深,其規定的內容從理念、方針和原則到具體的機構設置、監督教扶內容、權責利劃分及法律責任,與以往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要求與做法有很大的不同。”王順安說,正因為如此,更需要加強有關理論研究,強化釋法說理,在適當的時候組織各種形式的社區矯正法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掀起學法懂法用法尊法的小高潮。(原標題:社區矯正進入依“法”新時代 順安:“社區矯正法”出臺具有劃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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