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副市長3個名字、判決書154頁,北京購房兩套!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原副市長許亞林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一案。法官宣讀了長達154頁的一審判決書。

判處許亞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犯罪所得財物及鉅額財產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聽到判決結果,許亞林沒有任何反應。審判長問是否上訴,他遲疑片刻,平靜地說“不上訴”。

許亞林擁有3個名字、2個身份證和6個身份證號碼。“許亞林”和“巴特”是常用的姓名,前者工作時使用,後者用在北京購置房產。許亞林先後以“巴特”的名字在北京市豐臺區、朝陽區購買了兩套房屋和一個車位。他以為謹慎的行為會天衣無縫、無人知曉。其實,為其繳納房屋購置稅和車位費的行賄人羅某(已立案)早已猜出“巴特”就是許亞林。羅某三緘其口,繼續為以上房屋購置了傢俱、電器。

許亞林通過向下屬和同事打招呼、明示或暗示發表傾向性意見,為請託人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支付、低價購地、違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少繳土地出讓金、返還土地出讓金、購買廠房等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30多人送的款物5000餘萬元。

另外,許亞林對於一些不能處理的費用,以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市政府缺少辦公費用、網球賽贊助費為名,直接向一些知名企業或者承包了開發區工程的外地企業提出。

通遼市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嘎某(已判刑)屬於主動行賄的那一種。嘎某為了通過許亞林承攬開發區綠化工程,在2008年至2015年的7年間向其賄賂多達20餘次,累計1200萬元。

而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城項目經理張某,屬於行賄不“主動”、又提不“醒”的那一種。張某的公司承建的馬城項目是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的重點項目,在立項後多次收到開發區政府撥付的建設費。張某安心做著項目,未主動去結識許亞林。許亞林在多次撥付建設費後,指使馬城項目的主管領導孫某兩次向張某索要辦公經費共計200萬元。張某與公司其他領導商議後,決定每次少給10萬元,共計支付了180萬元。許亞林拿到180萬元並沒有用於解決開發區的辦公費用,而是將180萬元中的90萬元購買了茅臺酒,所購珍藏15年的茅臺酒每瓶市值高達5000至6000元。

白某、左某分別是通遼市兩家知名企業的老總,在許亞林升任分管工業的副市長後,沒有主動聯繫許亞林。許亞林在瞭解了兩家企業的經營狀況後,多次向二人提出市政府撥付的接待費用不夠用。二人“心領神會”後,提供了54萬元的贊助費。

王某(已被提起公訴)是一家擁有國有股份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老總,與許亞林關係密切,許亞林將其受賄款1500萬元以大姐許某(已被提起公訴)女兒李某的名義入股該公司。案發前,許亞林多次向王某索要投資回報,王某在許亞林多次“提醒”下,與公司副總等人商議如何向許亞林支付“利潤”。王某的提議很快就被否定,副總等人稱公司尚在建設之中,能否建成、能否生產、能否盈利,全是未知數,根本無法支付利潤。副總等人認為代持人李某是一個矯情的股東,卻全然不知許亞林才是背後的投資人。王某既不能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又不能置許亞林的要求於不顧,他只得動腦筋想辦法,將看似正當途徑的450萬元“利潤”悄悄換成現金交給了許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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