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為他貸款和借錢將近兩百萬,現在他跟另外的人公開一起吃住,我有困難找他卻聯繫不上,怎麼辦

結婚三年,為他貸款和借錢將近兩百萬,現在他跟另外的人公開一起吃住,我有困難找他卻聯繫不上,怎麼辦

結婚三年,為他貸款和借錢包括手機裡的各種借款將近兩百萬,現在他跟另外的人公開一起吃住,給我一張借據,稱三年後還清借款。但是現在有困難找他,他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有事也不解決。目前我的能力根本沒有辦法還這些錢,而他卻是故意逃避,我該怎麼辦?

A2:

你好,這些借款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你們夫妻需一起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們離婚,你可在離婚時主張你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只有存在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事後追認、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債權人能證明夫妻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你的陳述,你用個人名義貸款和借款給男方,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依據上述規定,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建議你們夫妻按期償還債務。

如果你們離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於男方給你出具了借條,如果你對外承擔了償還責任,可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向男方主張這部分債務。

另外,由於你丈夫與他人同居,如果他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將你丈夫和第三者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財產。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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