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販賣毒品案

2020年4月20日,由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涉嫌販賣毒品一案在始興縣看守所開庭審理,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羅欣出庭支持公訴。

“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在審查起訴期間,羅欣代檢察長認罪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和員額檢察官辦案親歷性要求,認真審閱案卷,主動與偵查機關溝通發現案件存在的證據不足的問題。因證據不足,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詳細列出提綱補充偵查郭某對販毒現場的指認及查明郭某是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完善證據的意見。

“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針對偵查機關執行逮捕時訊問不規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書》。經偵查機關完善證據,撰寫起訴書等,依法將案件移送法院審查起訴,並充分做好庭前準備。

庭審中,羅欣代檢察長既完整又精煉地展現了案件查明的事實、證據、法理和論證,指控犯罪鏗鏘有力,並對被告人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被告人郭某當庭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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