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後駕車,無知無畏還是存心挑釁?

3月24日18時30分許,一輛電動汽車駛入高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院內,車停下後下來一男子躺在地上,嘴裡模糊不清地說著話。城區中隊輔警孫佔峰見狀上前查看情況時,發現該男子是2018年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處罰過的王志某。隨後,民警發現王志某處於嚴重醉酒狀態,於是兩名民警將他扶到大隊辦案區進一步瞭解情況。

三次酒後駕車,無知無畏還是存心挑釁?

三次酒後駕車,無知無畏還是存心挑釁?

三次酒後駕車,無知無畏還是存心挑釁?

隨後,民警和王志某家人將他帶至高臺縣中醫醫院進行體內血樣採集。

三次酒後駕車,無知無畏還是存心挑釁?

屢教不改,第三次酒駕?

2018年6月13日,王志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高臺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查獲。高臺縣人民檢察院鑑於王志某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決定對王志某不予起訴。2019年2月2日,王志某再一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並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王志某被高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這次更甚,王志某不僅醉酒駕駛機動車,還將車開到交警隊院內。

3月27日,經聘請的甘肅申證司法醫學鑑定所鑑定,王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353.9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俗話說,人不應該連續兩次犯同一個錯誤,王志某卻是同一個錯誤連續犯三次,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戰法律的底線。因為一點生活中的不如意就選擇破罐子破摔,是對自己和家庭的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借酒不僅“消”不了愁,酒醒後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王志某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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