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原本平平無奇的農村大叔朱之文,因其獨特的嗓音一炮走紅。而他成名後本色不改,為村民做了不少善事,修橋、鋪路、捐款……但一味的善良和寬容並沒有換來應有的感謝和尊重,卻換來村民無休止的貪婪與索取。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事情是這樣的: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大衣哥朱之文家中大門被踹開的視頻。視頻中顯示,一群人在朱之文家的大門外起鬨鬧事,兩名男子肆無忌憚地大踹朱之文家大門,其中一名男子還叫囂著“沒事!反正朱之文也不敢管我!”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大門被踹開後,朱之文滿臉苦笑地走出家門,又被門外那群剛看完熱鬧的“粉絲”拉去合影。這樣的行為不僅沒素質,更是違法的!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之後,有群眾進行報警,警察到達現場時嫌疑人已經離開。朱之文表示因理解其是粉絲,雖行為不當,不建議追究責任。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但鑑於違法事實存在,單縣公安局立即展開調查,目前,兩名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人董某、周某均已抓獲歸案,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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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本案中,董某與周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且又有朱之文的諒解,即按照一般的行政違法處理。

此外,如果董某與周某的行為,情節嚴重,達到犯罪標準,則可能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❶ 結夥鬥毆的;

❷ 追逐、攔截他人的;

❸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❹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❷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❸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❹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此外,董某與周某的行為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本案中的董某倫與周某魯在踹開大門後進入朱之文家中,經勸說仍不離開,則有可能構成該罪。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據瞭解,朱之文在成名之後,在村裡花了50萬修路,花了10萬解決村灌溉用電問題,花了3萬修村幼兒園,花了2萬給村裡買健身器材等等。但是做了這麼多好事,仍然有不少人對其惡語相加,貪婪索取。

別踹朱之文的門了,再踹行拘

記得有一個電影臺詞是說:“惡能勝利的唯一原因,就是善良的人們無所作為。”希望在我們的社會里,好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而不是讓善良變成壞人作惡的藉口。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路漫律師事務所 董家友律師、王哲禺律師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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