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怎麼看待方方事件?

四論怎麼看待方方事件?

1、我始終堅持一個觀點,既不要過高評價方方,也不要無底線批駁方方。

高估《武漢日記》的人,把一個其實很一般的日記體作品,抬高到什麼民族良心、悲天憫人、文明燈塔、開啟民智、當代魯迅的高度,有這個必要嗎?說這些話的人,無非就是那些小知一族的人,在那裡無病呻吟、顧影自憐;或者以為在那樣的特殊時期,又處在震中的位置上,封城之後,因為禁足、因為無奈,就想發發鬧騷、發洩怨氣,方方的批判現實、家長裡短、娓娓道來,正好契合了這些人的味口。於是,就像哄抬口罩、呼吸機、防護服一樣,把一個瑣碎的、平庸的作品,燃油一般地炒火了。直到現在,鬧到國外去了。更諷刺性的說法都有了,說是方方都獲得諾貝獎提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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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這是第四次談方方事件了。我們避開政治意義、社會影響來說《武漢日記》。前一篇評論中我已說過,單從文學的角度來說,方方這個作品就是個短、平、快的速記作品,沒有什麼事實的深度挖掘,介於紀實和純文學之間,屬於非常平庸的一個作品。

在浩瀚的中外文學史上,《紅樓夢》是批判現實主義的,《戰爭與和平》也是批判現實主義的,《儒林外史》更是批判現實主義的;方方這個作品,最多就是早期傷痕文學的繼續,而且根本就談不上什麼展示了歷史、反映了歷史。我想說,連曹雪芹、托爾斯泰、吳敬梓這些巨匠都評不上什麼諾貝爾文學獎;方方這麼個二流的作家、三流的作品能評上?這不是扯淡嗎?不說古人,就是當代湖北、武漢的,方方跟老一輩的徐遲、碧野、姚雪垠都相差十萬八千里,跟同時期的池莉、熊召政、劉醒龍都差那麼一點點的,她就怎麼能拿到諾貝文學獎呢?即使獲得了,這個獎又值幾個錢呢?這都是哪跟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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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判方方的人,主要以三個方面為靶向的。一是說她整天足不出戶、沒有事實根據;二是說她心裡陰暗、專門挑刺、不利抗疫;三是說她吃人血饅頭、欺世盜名、賣國求榮。最主要的批評意見就是說她一直在散佈悲觀情緒,說如果疫情僅僅發生在中國,那就是對中國政府抗疫中的不力和對人權侵犯的控訴。說疫情現在波及到了全球,她的日記就完全成了歐美國家甩鍋中國、陷害中國的活靶子、手電筒。更有甚者,把她說成了裡應外合、投敵賣國的大漢奸了。特別是在武漢解禁和《武漢日記》在亞馬遜上架預售這兩個時間點上,在中國取得了巨大抗疫成就卻屢屢被歐美國家赤裸裸地造謠、汙衊、攻擊的情形下,幾乎就形成了一致性的聲討方方的輿情了。

個人認為,現在正是美國企圖甩鍋,嫁禍於中國的時候,她把這麼一篇以批判現實為主的日記拿到海外去出版,這還真的叫做:不對的時間、不對的地點,做了不對的事情。就像她對先期的反對者說“我不怕你的”、對胡錫進先生說“你以為你是誰”一樣的,方方在一片聲討聲中,還在狡辯,還不委婉,這就特別顯出了小女人的凡夫俗子、爭強好勝秉性。真的是有辱斯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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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說拿在美國去出版,替美國人攻擊中國提供素材、提供子彈。如果方方真的是為了這個而寫作的,那網絡輿情的聲討、譴責真是應該的,甚至還不夠的。如果有事實根據,有與美國出版部門設計和攻擊中國的的資料做證據,有美國官方利用方方日記裡面的素材做為攻擊中國的證據,有方方在中間得到報酬的事實。那麼,這個就不是寫作水平、不是發洩私憤、不是怨婦罵街的問題了,就是居心不良、就是道德敗壞、就是違反法律的問題了。如果證據確鑿、人贓俱在,不用在網上聲討了。就可以直接報案、直接拘捕、直接起訴了。用文學來裡通外國、動搖軍心,絕對是民族大義、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不說判她個幾年監禁,把她的文稿全部封殺、開除她的公職、讓她在國內沒有一點市場,絕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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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們冷眼旁觀一下,迄今為止,我們的官媒、方方所在的的作家協會都沒有正式以官方名義做過任何評價。為什麼?應該說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社會還是非常寬容的。而且,我們能不能換個角度,理性看待所謂的方方事件呢:第一、《武漢日記》不是新聞報道,沒有必須報道事實的客觀要求;第二、薰染悲情也是文學的一種手法,不定非要歌頌性質的佔滿全部空間。正面的、積極的、主旋律的新聞報道多了去了,國家所有的媒介都在做;能有一個民間的、另一個角度的、文人性質的日記出來,也是個補充。就算悲情多一點,婦人之仁一點,也無可厚非;第三、在美國出版也可以不需要太過於政治化去解讀,美國罵政府、罵總統的人多了去了,西方人講言論自由,胡謅八咧的東西多了去了,再加個怨婦嘮叨一樣的武漢日記,估計也不是什麼大事。當然,如果方方真有賣國的私下的陰謀勾當,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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