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傳染病,醫務人員承擔著哪些義務,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瞭解一下

傳染病防治是個古老的話題,和傳染病的鬥爭貫穿著人類的歷史。隨著醫學科學的不斷進步,我們曾經一度樂觀地認為,傳染病已不能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命健康,但2003年SARS讓我們看到,傳染病的防治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2019年底的新冠肺炎疫情又一次敲響了傳染病防治的警鐘。


在傳染病防治過程中,醫務人員承擔著哪些義務,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面對傳染病,醫務人員承擔著哪些義務,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瞭解一下

積極救治 尊重患者身體所屬權


傳染病防治中,醫生最重要的義務就是對患者的救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對患者、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患者,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在2003年SARS救治過程中,一位女性患者由於種種原因,拒不配合治療。醫院領導非常焦急,問是否可以對她進行束縛並強制治療。然而,在患者意識清醒時,醫務人員並沒有對其進行強制治療的法律依據,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患者的配合。


非常遺憾,由於拒絕接受治療,這名患者最終去世了。但按照法律,強制的是治療本身,在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應充分尊重患者身體所屬的權利。


面對傳染病,醫務人員承擔著哪些義務,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瞭解一下

依法上報 盡“吹哨人”之責


2019年12月30日,武漢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在同學群裡表示,武漢發現了“SARS病毒”,卻在事後遭到公安機關的訓誡。後來,李醫生也感染了新冠肺炎,不幸去世。


有一種觀點認為,李醫生說得不準確,事實證明,他發現的是新型冠狀病毒;還有人說,李醫生沒有按照流程進行報告,而是在微信群裡擴散,對他的處理沒有問題。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首先,承擔報告義務的應是患者的接診醫生,而李醫生不是接診醫生,沒有相應的法定的職責。其次,SARS病毒也好,新型冠狀病毒也罷,其中的差異不是一個非相關專業醫生能夠明確的。因此,李大夫的行為沒有不當。


最終,黨和國家追認李文亮醫生為烈士,武漢市公安局也撤銷了對李醫生的訓誡書並向其家屬鄭重道歉。應該注意的是,報告疫情是每名醫生應盡的義務。


及時轉送 防止傳染病傳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生經過註冊以後,可以在註冊的範圍、註冊的地點、按註冊的類別行醫,但如果傳染病患者不在首診醫生註冊的範圍怎麼辦?


對於甲類或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如果醫生讓患者自行前往有救治能力的醫院,有可能造成患者脫離管理、脫離治療,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因此,首診醫生有義務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面對傳染病,醫務人員承擔著哪些義務,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瞭解一下

履行義務 無愧醫者使命


此外,在傳染病防治中,醫務人員還有接受調遣務、控制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醫療廢物處理義務以及保護患者隱私等一系列義務。


傳染病防治是一個系統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醫務人員是中堅力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醫務人員無愧於社會的尊重,無愧於自己的職責。對得起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這16個字的定位!


作者: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 鄧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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