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蘇所有公立醫院藥品必須陽光采購--健康--江蘇--地方--首頁

今天(4.22)上午,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關於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5月1日起,江蘇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在省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應採盡採。

江蘇省醫保局局長周英介紹,《實施意見》旨在建立陽光透明的藥品採購制度,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聚焦降低藥品價格,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助推“三醫”聯動,進一步深化綜合醫改。建立藥品陽光采購制度,全方位推進藥品陽光采購,將徹底消除以往藥品採購過程中的不透明現象,為全面準確掌握藥品採購交易的真實情況創造條件。

多措並舉降低虛高價格

一是開展掛網價格聯動降低藥品價格。生產企業須在掛網產品出現新的全國最低價後20個工作日內調平掛網價,同時省平臺每年定期聯動調平全國最低掛網價。

二是開展議價採購降低藥品價格。加強對醫療機構議價行為的提醒、督促和監管,同時以醫保支付政策引導醫療機構議價,推動醫療機構議價持續降低藥品價格。

三是開展集中帶量採購降低藥品價格。一方面全面執行國家帶量採購結果,另一方面考慮優先從基本藥物、臨床用量較大、採購金額高或單價高、原研藥與仿製藥價差大、競爭較充分的藥品中,分批篩選品種開展省級組織帶量採購,切實減輕群眾藥費負擔。

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所有在省平臺掛網銷售的產品,企業必須提供藥品質量承諾書,承諾近2年內申報藥品無省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無因質量問題被省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記錄。省平臺對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予以暫停或撤消掛網並列入不良記錄。

完善綜合監管體系

一是強化省平臺監管與監測,實現省平臺與公立醫療機構採購系統或HIS系統直接對接,強化對藥品招、採、配、用、管的全覆蓋。

二是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切實保障藥品的供應、質量、配送、使用和回款。

三是壓實醫療機構採購使用責任,公立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品採購和使用的內部管理制度,醫療機構按規定議價並按協議採購、使用和回款。四是明確企業誠信履約職責,建立健全生產經營企業失信懲戒管理制度,對企業虛報材料、串通報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不及時等行為給予相應處理並列入不良記錄。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鼓勵藥企創新發展

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掛網門檻,簡化掛網流程,縮短掛網週期,開闢企業產品掛網上市的快車道,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藥品陽光采購機制的建立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形成陽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

《實施意見》中,創新藥品、一年內新批准註冊的藥品可優先在江蘇申請掛網,也是從政策層面鼓勵支持醫藥企業創新發展。

此次《實施意見》將與去年7月份出臺的《關於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及今年3月份出臺的《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細則》共同構成了江蘇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新機制的總體政策框架和具體實施路徑,將引領江蘇藥品、醫用耗材招採製度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浦沫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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