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百科 | 5分鐘教你看懂重疾險合同?任誰也不能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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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理賠的依據,很重要。如果打開了這篇文章,我想對這句話還是認同的。

但讓人苦惱的是,保險合同太長了,動不動就是幾十頁,字還小。不看吧,怕有坑,看吧,實在沒有耐心看完。還有一個讓人看不下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看不懂。

其實,看不懂很正常,因為保險合同中前25種重大疾病是由“保險行業協會”和:“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裡面有大量的“醫學術語”。毫不誇張的說,很多隻有醫生能看懂或者在醫生的解讀下才能懂。(文章的第三部分有解釋)

如何快速的看懂保險合同?簡單來說,就是抓重點,因為不同重疾險合同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些需要了解,有些需要重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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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 六個期限
  • 如實告知
  • 不保什麼
  • 保什麼


下面詳細解讀

一、六個期限以及免責條款

1、猶豫期

猶豫期相當於“後悔藥”。重疾險通常有15天猶豫期,如果在這段時間猶豫不定或者後悔了,沒有問題,可以申請退保,幾乎沒有任何損失,最多扣10塊錢的工本費。

如果過了猶豫期,又不想要了,這時候退保損失可就大了,有可能交了好幾萬,退出來也就幾百塊,所以這段”後悔時間“一定要把握住。

2、等待期

如果說”猶豫期“是為了保護投保人,那麼等待期就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設立等待期的目的,是保險公司怕被保險人帶病投保,是保險公司的”反悔時間“。

根據產品不同,等待期有90天或者180天,如果在等待期內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解除合同,退還保險費。如果事故是由意外原因造成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3、寬限期

如果該交費了,手頭不寬裕,這時候“寬限期”就派上用場上了。從交費的時間開始,有60天的寬限時間。這段時間如果發生事故,保障不受任何影響。

不過最好不要超過60天,如果超過60天就進入中止期了。

4、中止期

保險公司給了60天的寬限時間交納保費,如果到了第61天還是沒有交,合同就進入中止期。

中止期內合同暫時結束,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注意:進入中止期後,想要恢復合同效力,需要重新健康告知,重新計算等待期。所以最好不要讓合同進入中止期。

5、復效期

保單效力中止兩年內,經保險公司同意,補交保險費和利息之後,可以恢復合同效力。

如果合同中止超過兩年沒有申請恢復效力,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退還合同中止時的現金價值。

6、抗辯期

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

很多人擔心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往後拖。這個規定完全可以讓你吃一顆“定心丸”。因為《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都有規定,從保險公司知道未如實告知的那天起,給了保險公司30天的調查時間,30天后沒有調查出什麼,保險公司就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權力。

兩年不可抗辯,也是為了保護投、被保險人的利益。自合同成立起超過兩年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事故的,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賠付。(故意不如實告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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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單貸款

當著急用錢的時候,可以使用保單貸款。

需要注意幾點:

1、保單貸款前須徵得被保險人同意;

2、借款及金額不能超過合同現金價值的80%;

3、當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各項欠款達到現金價值時,合同終止;

8、不保什麼

免責條款,也就是保險公司不保的,與重大疾病的前25種重疾一樣,都是按照《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統一規定的,各家公司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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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實告知

近幾年來,不如實告知一直是理賠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可能投保前受到銷售誤導,也有可能是僥倖心理。

重疾險投保之前都有一個健康詢問,我們稱為“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投保的門檻,是保險公司來評估是否有能力承擔你的健康風險的最大依據。

如果投保前未如實告知,並且未如實告知的內容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有權利解除合同。比如投保前有甲狀腺結節,未如實告知,投保後兩年之內得了甲狀腺癌,這就是投保前的疾病對事故有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可以解除合同並拒絕賠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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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什麼

“保什麼”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規定怎麼賠,賠多少,賠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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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就是具體的保障了,比如重大疾病有108種,輕症25種,這裡是每個疾病的理賠條件,幾乎佔合同一半的內容。

很多人看到這裡都蒙了。

重大疾病有100多種,要想把這些都瞭解,難度很大。事實上,就連很多從業者也沒有把這些都弄懂。

前25種高發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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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不管條款怎麼寫,它所要保障的都是大致相同的。我們都可以歸納為19種失能或者臨終狀態,分別有哪些呢?


你一看,是不是挺失望的,除了佔比最高的惡性腫瘤“確診即賠”,其他的這19種情況,要麼是失能要麼到了臨終狀態,器官衰竭,沒法上班了。

是不是離你的想像差得很遠?

其實,重大疾病保障的是人在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解決所有生活費用以及康復費用。重疾險不是給錢讓我們看病用的,而是保障失能之後的收入損失。

發生重大疾病之後,一般三到五年需要在家安心靜養,沒有辦法上班,所以重疾險的保額一般要覆蓋三到五年的年收入。

重大疾病的前25種疾病是由保監會統一規定的,這25種疾病佔到了理賠率的95%以上,賠付條件幾乎一字不差。

我想此時你不會再糾結看懂看不懂的問題了。

你也許會想,看病都幫不上忙,買重疾險又有什麼用呢?

其實,真正用來看病用的是”醫療險“和重大疾病當中的“輕症”。

舉個例子,重疾“冠狀動脈搭橋術”需要開胸,而與之對應的輕症“冠狀動脈介入術”只需要放支架就符合理賠條件了,介入手術雖然花費多,但對生活的影響不大。

高發輕症

輕症與前25種重大疾病不同,沒有完全統一,像“冠狀動脈介入術”這些高發疾病,有還是沒有,沒有強制規定,全憑良心。

所以你看合同的時候是不是該把目光放在”輕症“上呢,而不是一味的對比重大疾病的種類或者理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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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年報

選擇一款重疾險,至少要包括上面圖片中高發的輕症疾病。

  • 輕微腦中風後遺症
  • 不典型心肌梗塞
  •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
  • 極早期癌症
  •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 心臟瓣膜介入術
  • 主動脈手術


最後總結

保險合同的六個期限當中,猶豫期、寬限期、抗辯期,以及保單貸款,是讓你瞭解自己的權利,讓保險合同更好的為我們服務。等待期、中止期、如實告知,以及免責條款,是提醒我們哪些約定需要遵守,以及不遵守帶來的什麼危害。

瞭解重疾險都保障哪些疾病。是讓你真正瞭解重疾險,避免因為不瞭解導致將來理賠時達不到預期。比如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治病花的錢多,就是重大疾病。

看完了文章,現在你知道為什麼保額要達到三到五倍的年收入嗎?為什麼要重點關注輕症?為什麼一定要搭配醫療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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