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官微發佈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加班工資計算問題的通知,使一直備受關注的中秋、國慶兩節重疊的加班費計算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
然而,細心的小夥伴們可能發現,人社部的通知中僅僅是將計算 加班費(不加粗怕看不見) 的方法和對應的時間做了說明。
到底中秋節被安排到哪一天,實際上還是沒有正面回應。(這個不糾結,只要放假就行)
有的小夥伴說,根據人社部的通知推論,中秋節應該就在10月4日。真的是這樣嗎?今天筆者就帶大家一起探尋事情的真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國慶節、中秋節放假時間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 8 天。但該《通知》僅規定了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但未明確中秋、國慶兩個法定節假日重疊後的具體安排及補假時間。
眾所周知,2008年之前,中秋節還不是法定節假日。雖然在2009年中秋節和國慶節曾經“撞車”,但是那一年的中秋節是在10月3日而非10月1日。而今年中秋、國慶兩節在10月1日重疊的現象是初次出現。那麼,應該怎麼撥開重重迷霧,找尋中秋節的蹤跡呢?
有觀點認為
中秋、國慶重疊,那麼國慶節吸收中秋節。中秋節實際上就不再安排了。
也有觀點認為
法定節假日仍然是4天,中秋節應當在國慶節3天之後,由國家規定安排。如果國家沒有規定,則由企業自行安排確定中秋節對應的日期。
還有觀點認為
中秋節應當與國慶節法定節假日直接相連,在10月4日安排。
之所以觀點紛呈,實際上是對假期 適用優先權缺乏認識的結果。我們知道,如果假期碰到工作日,假期當然優先安排,這是假期的應有之義。那麼假期和假期(雙休日之間是不可能衝突的)之間相互衝突的話,怎麼適用呢?
可以借鑑的只有2009年的中秋節(當年10月3日)與國慶節(當年10月1日至10月3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從2009年的國慶放假安排看,2009年10月3日的星期六(中秋節)因與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10月3日)衝突,被安排到10月5日。10月4日的星期日照常休息。原本在10月3日的中秋節被“補假”到了10月6日。
從“經驗主義”出發,這裡可以確立六條假期“避讓規則”:
規則一:
法定節假日之間衝突,不取消任何一個假期
法定節假日與法定節假日“撞車”,不存在吸收或取消一個法定節假日的安排。
規則二:
公曆法定節假日優先於農曆法定節假日安排
公曆法定節假日與農曆法定節假日衝突時,應當優先安排公曆法定節假日,農曆法定節假日其後工作日“補假”。
2009年的10月1日至10月3日都是公曆的國慶法定節假日,無論是1號、2號還是3號,在法律意義上都具有一樣的性質和價值。
而2009年中秋節由10月3日被調休到10月6日的安排上,就說明國慶節與中秋節都是應當休息的,且先休了10月3日的國慶節,然後在10月6日對中秋節進行了“補假”。
筆者認為,這是因為公曆法定節假日對應的具體時間是每年不變的、固定的,而農曆法定節假日是每年變化的,在實踐安排上優先適用公曆法定節假,更有利於人民群眾安排生產生活。
規則三:
法定節假日優先雙休日安排
法定節假日與雙休日衝突,優先安排法定節假日,然後在其後的工作日對雙休日進行補假。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結合2009年的放假安排,10月3日兼具了星期六的休息日屬性和國慶法定節假日屬性,所以在安排上優先適用法定節假日。
作為星期六的10月3日,則在其後的工作日10月5日(星期一)安排補假。這裡有必要說明的是,上述第六條的規定中,雖然出現了兩次“補假”,但筆者認為含義卻不相同。
其一,對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通常所指的11天法定節假日),如果適逢雙休日,安排上實際是法定節假日優先。那麼作為雙休日在工作日的“補假”,應當被稱之為“調休”更為準確。
其二,對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因不具備如全體公民放假假日的廣泛性和強制性,因此在與雙休日相遇,就直接適用雙休日的安排了,當然也就不存在“補假”的問題。
規則四:
公曆法定節假日佔用的雙休日在調休時優先於農曆法定節假日的“補假”
比如2009年是在10月5日先安排了10月3日星期六的調休,然後才在10月6日安排10月3日中秋節的“補假”。
規則五:
法定節假日“補假”只能安排在工作日
法定節假日不能在雙休日補假。比如2009年的10月4日(星期日)本身就是雙休日,因此照常公休。法定節假日不能在公民應當享受假期的時候再安排“補假”,這就失去了“補假”的意義了。
規則六:
國慶長假最後兩天是“借”來的雙休日調休的安排。
2009年從國慶假期前後“借”的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分別被安排在國慶長假的最後兩天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可知“湊”成的國慶長假最後兩天是國慶前後“借”(調休)的兩個雙休日。
但是2020年中秋、國慶雙節重疊的假期安排,之所以更加撲朔迷離,是因為2009年的中秋節(10月3日)本來是星期六,是可以先休國慶假再安排星期六調休的。
而今年的中秋節是在10月1日(星期四)不是雙休日,不存在需要調休補假的問題。
因此,結合上述“避讓規則”分析可知:
10月1日(星期四)
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2日(星期五)
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3日(星期六)
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
10月5日(星期一)
是對10月3日(星期六)的調休
10月6日(星期二)
(放假)
10月7日(星期三)
是對9月27日(星期日)
公休日的調休
10月8日(星期四)
是對10月10日(星期六)
公休日的調休
又結合國慶一共8天的假期,
因此,真相只有一個,
那就是
也就是說,中秋節的農曆節日還在10月1日,但實際上安排補假的時間是在10月6日。雖然這和官方的加班費安排辦法略有出入,但是既然是過節嘛,咱們也要有點較真的娛樂精神。
因為不管怎樣,中秋遇上國慶都是一次家與國的相逢!喜慶的氣氛也就更進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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