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纖繩也能取消退役待遇?退役法相關條款分析

網上有一個段子,比較有意思。“一個自主擇業幹部,出門遛狗沒牽繩子,狗咬傷鄰居,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結果取消了每月領取的退役金的待遇。”

遛狗不纖繩也能取消退役待遇?退役法相關條款分析

段子比較誇張,起源是退役法草案第71條規定,“退役軍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關待遇。”

很多人看到這條,第一反應是逐月領取退役金待遇會不會因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取消,尤其是很多缺乏安全感的自主擇業幹部。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本人簡單分析一下,有兩點請大家需要獨立思考,不要被輿論帶了節奏。

第一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影響特別惡劣的”,這裡有兩個必要條件,尤其是“影響特別惡劣”,認定很難。怎麼也得是全國聞名的事件吧,比如山東平度、江蘇鎮江這種級別的事件。所以,遛狗不纖繩、醉酒喊幾句、正常途徑反映問題,都歸不到這條裡。大家,不要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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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逐月領取退役金、退休等待遇,是由國家和軍隊基於你在部隊的貢獻,賦予的法定權利。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就可以取消的。其他法律中,一般刑事處罰取消這些待遇是有的,但治安管理處罰很難。

遛狗不纖繩也能取消退役待遇?退役法相關條款分析

所以呢,大家還是不要太敏感,理性看待這一條款。

至於這樣寫是不是有歧義,是不是要換種說法,還是請大家積極合理提出意見建議,讓全國人大的立法精英們研究討論吧。

作者簡介:一個從事疾病預防工作的醫生,也是一個喜歡看電影的軍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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