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入檔案,你的隱私權被侵犯了嗎?

結核病入檔案,你的隱私權被侵犯了嗎?

——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本來得這個病就要休學,現在還入檔案,這不就是增加歧視嗎?”國家衛健委近日發佈的《中國學校結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引發了網友熱議。《指南》中明確:包括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應在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中開展肺結核病相關檢查,並將結果納入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檔案。

網友的疑問大多在於,在原本的結核病處理流程中,學生或教師的確診信息同樣會上達學校和疾控中心,同班、同校的學生也會進行排查。為什麼要通過記入檔案來將患病的影響延長到康復後的將來呢?這樣做是否會造成無必要的歧視?網友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從評論區不少人的“現身說法”來看,曾患有結核病確實有可能會被公司辭退或難以正常入職。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但,記入檔案真的沒有必要嗎?

需要了解的是,肺結核是我國法定的乙類傳染病,由於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染,所以傳染幾率大。並且,肺結核患者在康復後,並不會擁有抗體。相較沒有得過肺結核的人來說,肺結核康復者的患病幾率不會降低,反而會升高。只要康復者免疫力降低,這種病很有可能再次找上他們。故而,肺結核患者的複查工作是必要的。記入健康檔案便於疾控中心追蹤信息、聯繫複查。同時,健康檔案也非人人皆可查閱。學生的健康檔案只有教學處、校醫室、學生本人及家長可以查看。其他老師、學生皆沒有權限,因此只要康復者病情不復發,老師和學生並不會知道他曾患有肺結核(甚至復發後,也不能知道既往疾病史),歧視康復者也就無從談起。

那記入檔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侵犯了患者的個人隱私呢?於疫情期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醫務人員未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公開”。為何對於這幾種傳染病特殊規定不得輕易公開信息呢?從傳染渠道來看,淋病、梅毒、麻風病和艾滋病不是呼吸道傳染病,需要直接接觸患者的血液及其他分泌物才會感染,相對而言感染門檻高。且民眾大多認為感染這幾種疾病是由於患者有不當行為。為了避免歧視,這幾種疾病病人的隱私被特殊保護。而肺結核作為一種高發、低門檻的呼吸道傳染病,被記入檔案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其他公民的健康,避免引起更大規模的傳染。

相比於網友關心的檔案問題,這次政策更大的變動其實在於肺結核病入開學體驗,這代表著一種管理模式的變化。以往我們是亡羊補牢,學生在醫院檢查出了肺結核,再補救處理、追查密切接觸者。現在是提前預防,入學時就進行篩查,防止結核病潛入校園。據國家衛健委統計,我國有三分之一的肺結核病例都出於學校。今年10月初,江蘇師範大學發現22例肺結核患者,經過篩查又發現43名學生異常。此前還有高校出現過治癒率只有50%-70%的耐多藥肺結核的傳播。學校人員聚集,學生普遍熬夜嚴重、壓力大、免疫力低,肺結核在學校傳播極為迅速。預防肺結核入校園,的確有其必要。

但面對存在已久的歧視現象,我們仍然需要用切實的措施來保障病人應有的權利,這不僅包含結核病人,還包括其他一切身體潛藏疾病的職員。目前企業公司能夠掌握的員工身體信息存在冗餘,然而他們本不需要知道這麼多的員工隱私。我們期待的是,體檢機構可以僅給出對員工是否健康、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的鑑定,而具體的身體狀況只有被檢者才能查詢。對於傳染病康復者而言,有特定的機構進行追蹤和複查。如此,檔案才不會被濫用。在新冠疫情又露覆燃苗頭的今天,我們應該更能理解傳染病的威力,也應當更能體察傳染病患者的心理。真正需要改變的,是人們面對檔案上“曾患有結核病”的盲目恐慌。當我們足夠了解結核病、用正確的態度去看待傳染病人,或許結核病人對“歧視”的恐慌才能夠被真正消除。

文/要越(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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