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縱火燒傷去世,該如何遏制家暴?

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縱火燒傷去世,該如何遏制家暴?

四川金川姑娘#拉姆#被前夫唐某縱火燒傷去世,#姐姐講述拉姆曾長期遭家暴#稱她經歷了離婚、復婚、再離婚。為逼拉姆復婚,唐某曾以兩個兒子的生命威脅。然而,拉姆同意復婚後不久又遭家暴,今年6月兩人再次離婚。家暴問題引發熱議。家暴不是家務事,要勇敢捍衛自己的權利!你覺得如何反家暴?(10月2日《封面新聞》)


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縱火燒傷去世,該如何遏制家暴?


社會必須強烈譴責拉姆的前夫唐某,這就是一個極端的“人渣”。中國有句俗話叫“一日夫妻百日恩”。再大的仇恨也不該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來,更何況被你傷害的人是你兩個孩子的母親,你對孩子的母親下毒手,無異於對孩子下毒手啊。

因為中國女性長期逆來順受,如今在家暴現象中,女性受害者佔據著絕對的多數,如何遏制家暴?我認為可以在如下幾個方面做些工作:

一是絕不能容忍“第一次家暴”。有家暴傾向的人很難改掉這個壞毛病。眾多家暴案給那些飽受家暴傷害的人一個提醒:請儘快離開他(她),否則會有“下一次”;更給那些尚未遭受家暴傷害的人一個提醒:如果遭遇家暴,絕不該給他(她)第二次機會,請儘快離開他(她)。

此前有媒體報道:卓瑪記得,也就是在那之後,妹妹身上的傷開始變多,也更加明顯。每次打完之後,唐某會跟拉姆認錯,她每次都會原諒他。“她捨不得孩子,一直覺得唐某還有機會改。”卓瑪說。4年前,拉姆懷上了第二個孩子。她曾勸過她,“你不應該懷這個的,他要是不改你怎麼辦?”拉姆說:“沒關係的,他為了小孩也會改的。”

二是對涉及家暴的“離婚案”,民政部門應該及時准予離婚。對於已經發生過家暴的離婚案,拖一天,就多一份危險。

這裡我順帶回應一些網友誤解離婚“冷靜期”對家暴離婚案的影響。因為離婚會對整個社會帶來一些不良影響,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尤其“單親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民法典將國外一些國家使用的“離婚冷靜期”引入中國,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實際上是給雙方一個“反悔期”,有了這30天,原先那些過於草率的“衝動型離婚”訴求就會得到有效避免。

但這個“離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

三是公安機關、民政部門應該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員婚姻登記可查詢制度。因為家暴而離婚的,再婚後容易舊病復發,對新的配偶實施家暴。這種“可查詢”,等於是“把醜話說在前面”了。與強姦案一樣,有些人又要拿“個人隱私”來說事。要知道,對強姦犯、家暴者的隱私過分保護,就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只有將他們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才能提醒大家有針對性的防備,對其他人才會產生威懾作用。

法國做得更絕。據法國司法部消息,由於法國婦女遭受現任或前任伴侶殺害案件驟增,從9月24日起,法官可為有家暴傾向的人佩戴電子追蹤腳環。該腳環將會在發現家暴行為人再次接近被害人時向警方及時報警。

四是對受家暴女性提供庇護場所。很多女性因為經濟不能獨立,只能委身於施暴者。法國總統馬克龍不久前宣佈再增設1000個緊急庇護所。如果中國有足夠類似於法國的緊急庇護所,讓受害人及時進入緊急庇護所,就可以有效防止矛盾升級,避免釀成慘案。

五是司法機關不要吝惜“人身保護令”。有人在該案中提到“江西樂安殺人案”,受害人兩次報警,如果警方及時抓捕惡魔曾春亮,就不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言下之意,拉姆此前也有報案,但沒有引起重視。

我看到了一些糊塗認識,說什麼“清官難斷家務事”。《直播時被前夫潑汽油,網紅拉姆去世:她曾絕望報警,卻被嗆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文稱:拉姆也曾經報警,但警方卻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把她勸回了家。

這名警官是真的糊塗,拉姆的前夫因為家暴,兩人已經離婚,而且離婚後並無同居關係,因此這絕不是什麼家務事。正常處理程序應該是,如果拉姆因為前夫騷擾、威脅報案,警方應該對其前夫提出警告,並告訴拉姆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前夫下達“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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