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打卡網紅瀑布溺亡,法院認為景點系自然形成,那屬地管理方有責任嗎?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新昌法

紹興新昌丁家園“茹洪砩”景點的階梯瀑布,這兩年在抖音上走紅。

去年7月,暑假中的14歲少年小希(化名)和父母一起到這裡“打卡”遊玩。

小希的一隻拖鞋掉水裡,他去撿,然後意外就發生了。

14歲少年打卡網紅瀑布溺亡,法院認為景點系自然形成,那屬地管理方有責任嗎?

小希再也沒能回來。

他父母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將水庫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新昌縣水利水電局、街道辦事處等四家單位起訴到了新昌縣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30餘萬元。

近日,這起案件落槌。

這起案件的特點在於自然形成的網紅景點,其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旅遊開發景區是不同的。換言之,遊客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更重要。

少年在網紅景點溺亡

“茹洪砩”景點的階梯瀑布是欽寸水庫洩洪時形成的一道自然景觀,未經開發經營,它的走紅全憑“自身顏值”,是名副其實的網紅“打卡”之地。

2019年7月,正值暑假,父母驅車帶小希到網紅階梯瀑布“打卡”遊玩。

當日13時42分許,周先生正在拍攝遊玩的視頻。而小希距離父親大約二三十米。這時小希的拖鞋不慎脫落,他跑過去撿,在水流中滑道,而湍急的水流瞬間將小希衝到深水區。

落水地點離網紅階梯瀑布有100米左右。

13時57分,周先生報警救援。

救援歷經2小時,小希被打撈上岸後即刻送往醫院。不幸的是,小希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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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告了水庫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等

事情太突然,太令人傷心了。小希的父母無法接受兒子溺亡的悲劇,起訴了上述四家單位索賠130餘萬元。

小希父母認為,事故發生時間正處於欽寸水庫洩洪時期,水庫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未對下游水位情況加強監測和動態巡查,也未對“網紅壩”等進行關閉和清場,反而是將“茹洪砩”作為景區對外開放,放任遊客進入,導致事故發生。四被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被告街道辦事處認為,其已盡到了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三被告認為其不是責任主體,作為本案被告主體不適格,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2020年6月,新昌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小希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一審判決後,小希父母上訴至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9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歸誰管,有沒有盡到管理義務

法官說,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新昌縣黃澤江干流(包括“茹洪砩”在內)由被告新昌縣某街道辦事處負責。原告要求水庫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等其餘3被告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茹洪砩”系水利工程項目,沿路河道不屬於景區景點,重新修築後走紅,聞名而來的遊客增多,但仍屬於自然河道中因水資源利用需要所形成的砩壩,有別於法律規定的具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特定公共場所。街道辦事處雖為屬地管理的主體單位,但不存在對“茹洪砩”進行商業開發、經營收益的行為,因此不負有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14歲少年打卡網紅瀑布溺亡,法院認為景點系自然形成,那屬地管理方有責任嗎?

因遊客劇增對當地衛生環境、交通秩序、生產生活秩序等方面造成影響,街道辦事處對此引起高度重視,並採取系列措施消除影響,對安全隱患以明示的方式事先進行告知和提醒,已盡到危險告知義務。比如,在事發河道邊設置“水深危險、請勿下水”、“水深水冷、注意安全”等警示牌,在洩洪防汛期間通過督促保安值班執勤、設置警戒線、安裝高音喇叭等方式對遊客予以提醒。

另外,小希已滿14週歲,應當能夠認識到在河道中嬉戲可能存在的危險。周先生作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事發期間也一直在場,但距離小希二三十米,脫離“安全監護”距離,任其自行在河道中嬉戲,未對可能的危險作出預判和有效預防,撿拾拖鞋時也未及時阻止,未盡到相應的謹慎注意和監護責任。

所以,街道不需對小希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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