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流金歲月》中蔣南孫的這個舉動涉嫌刑事犯罪

都市言情劇《流金歲月》正在熱播,除了情感,很多劇情其實也反映了現實生活和職場工作。那麼,劇中的情節是否合法呢?海淀法院法官用法律揭開《流金歲月》中這些情節的謎底。

馬師傅用公司錢買包朱鎖鎖需要返還嗎?

劇中,司機馬師傅每天開著豪車,冒充精言集團的高管,為了博取朱鎖鎖的歡心,馬師傅更是挪用公司錢款購買奢侈品送給鎖鎖。東窗事發後,葉謹言顧念舊情,只是辭退了馬師傅沒有報警。

朱鎖鎖在向葉謹言送回奢飾的包包時,說了一句“我也是受害者,我本來可以不用交出來的”。

這話,對嗎?

法官分析,首先,精言集團是葉謹言創立的一家公司,並非國有企業。依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刑法中的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六萬元,顯然馬師傅犯罪數額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

然而,精言集團並沒有報警,那麼,馬師傅的行為按照民法規定,可以歸類為不當得利。按照法律規定,受損失的一方有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到的利益的權利。

因此,對於精言集團的損失,依據刑法應予追繳,民事上則可以撤銷贈與。

法官也說道,現實生活中的職務侵佔或挪用公款用於打賞主播的案件情況可能更為複雜,網紅主播及直播平臺是否有義務返還打賞的費用,返還數額,目前還很難界定,這有賴於進一步理清法律關係,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遭受大羅職場性騷擾蔣南孫應該怎樣維權?

劇中,大羅藉口帶蔣南孫去工作室看圖紙,對蔣南孫進行性騷擾。聰明的蔣南孫從進門開始,就用手機錄音,恰巧李一梵趕來撞到了大羅性騷擾的這一幕。

蔣南孫有錄音證據,又有證人,該如何維權?

民法典規定了反性騷擾條款,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而且,最高法院已將“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列為新增案由,蔣南孫可以據此要求大羅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並且,蔣南孫也可以因單位沒有建立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沒有有效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向單位主張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則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蔣南孫及時報警的話,大羅也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然而,蔣南孫並沒有理性維權,盲目替父還債的她,做出了一個足以使她遭受牢獄之災的舉動。”

蔣南孫向大羅索要七萬元項目獎金構成敲詐勒索嗎?

蔣南孫在遭受大羅性騷擾後,並沒有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選擇了私了,私了的方式便是大羅支付蔣南孫七萬元的項目獎金,並在以後的每個項目中給蔣南孫百分之十的提成,否則蔣南孫會揭發大羅的性騷擾行為,讓大羅名譽掃地並丟掉工作。大羅怒吼:“你這是敲詐!”

蔣南孫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呢?

對此,法官分析了一起真實案例。

劉曉紅(化名)得知女兒在駕校學習期間遭到教練性騷擾,非常氣憤,便叫上剛刑滿釋放的史姓兄弟二人,一起找教練賠償女兒精神損失費五萬元。駕校教練迫於對方威脅和擔心自身名譽,同意賠償五萬元精神損失費,先給了三萬元,剩餘兩萬元打了一張欠條。而後,駕校教練向公安機關報案。

最終,劉曉紅因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認為,劇中蔣南孫的行為,除了沒有實施人身安全威脅,和劉曉紅的行為高度相似,雖然蔣南孫在項目工程中有所貢獻,但其索要的金額,大大超出其應得的部分,屬於過度維權。蔣南孫的這個舉動,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介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依據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蔣南孫實際拿到了大羅給的七萬元“項目獎金”,已經構成數額巨大。

可見,蔣南孫反擊職場潛規則的方式並不明智,法官建議大家在工作生活中,保護自我,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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