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近九百公證機構仍在行政體制中,轉事業改革年底要到位

張軍:近九百公證機構仍在行政體制中,轉事業改革年底要到位

7月17日,全國公證工作會議在黑龍江哈爾濱召開。 黑龍江網絡廣播電視臺 視頻截圖

7月17日,全國公證工作會議在黑龍江哈爾濱召開,司法部部長張軍在會上說,當前公證機構體制不順問題是影響公證事業發展的突出因素,從2000年提出公證機構體制行政轉事業的改革任務到現在,十七年過去了,全國還有894家將近三成的公證機構仍保留在行政體制中。張軍說,今年年底前,行政體制公證處都要改革到位,未完成改制任務的省份,司法廳(局)長要向司法部寫出報告,說明原因。

“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少設一家法院”

張軍說,公證機構通過國家法律授權的方式獲得並行使專屬性的法定證明權,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經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具有優先證明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法律行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張軍說,“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少設一家法院”這句廣泛流傳於大陸法系國家的法諺,生動地說明了公證制度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在大陸法系國家,公證制度被譽為預防性司法,公證的功能是法官審判作用的補充,是一項重要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他舉例說,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繼承糾紛案件10.16萬件,而同年全國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104萬多件。而據報道有60%的未經公證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這又從另一側面說明了公證遺囑的優先證明效力。

張軍還表示,公證機構在保障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過為公民和法人處置財產、確認權利、維護權益等提供公證服務,有效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

張軍說,當前公證工作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防控金融風險、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大有可為。張軍也指出,當前公證機構體制不順問題是影響公證事業發展的突出因素。一些地方公證隊伍發展不起來,服務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有的地方甚至“一證難求”,歸根到底是公證機構體制機制不順、活力不足。

事業體制遠遠優於行政體制

早在2000年,國務院批准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明確提出,現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要儘快改為事業體制,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同時還對規範和完善公證處內部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合作制等公證組織新形式並做好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張軍說,十七年過去了,全國居然還有將近三成的公證機構仍保留在行政體制中,截至2016年底,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還有894家,佔29.8%,事業體制1984家,佔66%,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家,佔0.7%。

為什麼還有近三成的公證機構是行政體制,多年來就是改不動呢?張軍說,首先,是司法行政機關不願改。因為“管辦合一”有巨大的利益在裡面,錢在自己的袋子裡,潛規則在起作用,人財物都可上下其手。其次,是公證機構不想改。擁有雙重身份,既是公證員,又是行政幹部,改制之後有壓力,適應不了。“說到底是既要帽子、又要票子,腳踩兩條船,企圖‘兩頭佔’,什麼也不願丟”,張軍說,“再有,就是機構編制政策尚不到位,有的可能想改也難,或者是以上情況兼而有之。”

張軍舉例說,2016年,全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1399萬件,其中,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年人均辦證415件,業務收入人均8.8萬元,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全年人均辦證1216件,業務收入人均41萬元,合作制公證機構全年人均辦證2601件,業務收入人均近77萬元。

張軍說從這些數據可以得出結論,在不同體制公證機構為社會服務所作出的貢獻和業績上,事業體制遠遠優於行政體制,合作制又優於事業體制。

張軍說,要按照中央關於公證機構改革的部署,加快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在創新編制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勵機制、落實公證機構自主管理權上下功夫。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嚴格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機制,進而激發、增強公證工作活力。

張軍說,凡是有行政轉事業改革任務的省份,各司法廳(局)要確定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抓緊分解任務、倒排工期、落實責任。9月底前,各地要把方案拿出來,把一直沒有改的問題找出來。今年年底前,行政體制公證處都要改革到位,未完成改制任務的省份,司法廳(局)長要向省(市)政府寫出報告,向司法部寫出報告,說明原因。

公務員身份留在機關者保留身份待遇

張軍強調,改革中的具體問題,要依法依政策,根據實際情況,穩妥審慎地推進解決。比方說,在機構問題上,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事業體制時,在經濟欠發達、基層公證案源明顯偏少的地方,要爭取納入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公證機構的人員都願意改的,可以納入差額撥款或者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張軍說,在人的問題上,總體來說這方面的政策性、敏感性要強一些,一定要更加審慎、穩妥。9月底前能改動的,有主觀積極性的,馬上動、抓緊改。難度較大的,要加大協調力度,創造條件,今年底前也要改完。改革中要執行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有關政策,妥善安排人員,確保隊伍穩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選擇留在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按政策保留其公務員身份和待遇。

再有,對改革後一些地方公證處出現人手不足的問題,要堅持全省“一盤棋”。改革搞得較好的地方,要在司法廳的統一組織下,選派公證處副主任,甚至主任,到剛剛改制的地方的公證處去掛職、支援,從管理上帶、業務上帶、方法上帶、理念上帶。同樣,新改革的地方,也可以選派主任、副主任、公證員到改革搞得較好的公證處去掛職、見習,開闊眼界,增長本領。另外,還可以從政策上鼓勵改革搞得好的公證處去這些地方辦分支機構或者合作辦公證處,鼓勵合作制公證處到偏遠地方闖出自己的一番天地來。

【原標題:張軍:近九百公證機構仍在行政體制中,轉事業改革年底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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