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失蹤一夜被性侵,第二天被鄰居男子送回…目前仍未脫離危險,婦聯發文

近日,一則“哈爾濱女童失蹤一晚,次日回家多處是傷”的消息引發關注。9月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發佈警情通報:8月29日晚接報警稱,一名5歲女童被人領走。

警方於8月30日將涉嫌強姦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抓獲,並依法對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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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失蹤一夜

第二天被鄰居男子送回 身上多處傷痕

據女童妍妍的奶奶回憶,8月29日晚6點多,因為妍妍上託兒所的事,她和妍妍的父親發生了分歧,爭吵了幾句後,她出去待了大約20分鐘,回來就發現孩子不見了。當晚,一家人到處尋找,還報了警,但仍未能找到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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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8月30日早上,鄰居家男子把妍妍帶了回來。據妍妍奶奶稱:“孩子當時滿身都是泥,小褲衩都是血,身上裡裡外外都有傷。當時,派出所的民警就幫著把孩子送醫院了,輾轉了幾家送到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直接被送進了重症監護室。

據醫院8月30日出具的住院通知單顯示,妍妍被急診診斷為急性腸胃炎、血容量不足性休克,被收入重症醫學科二組。據急診病歷顯示,妍妍入院時發熱近一天,體溫39.5度,嘔吐了六七次,拉肚子10餘次,脈搏每分鐘180次,神志清楚,精神萎靡,呼吸急促,咽部充血,口唇及指趾端青紫,雙肺呼吸音粗糙。

女童父親:孩子下體撕裂嚴重 肺部等器官嚴重感染

至於嫌疑人的情況,妍妍的爸爸表示並不清楚,對他也不熟,其家人並未就此事出面致歉或者有什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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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據妍妍父親稱,經醫院檢查,妍妍的下體撕裂嚴重,肺部等體內多器官也受到了嚴重感染。“目前孩子發燒、昏迷,還不能動手術,要等感染好一些才能做手術,孩子目前的情況實在是很嚴重,醫生也不敢保證縫合、修復手術肯定成功。”

婦聯發文要求嚴懲嫌犯

鑑於惡劣犯罪行為和嚴重危害後果,哈爾濱市、區兩級婦聯組織分別向市、區兩級公安局、檢察院發出《維權意見函》,要求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切實維護受害女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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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評

5歲女童被性侵:警惕熟人作案的悲劇再發生

警方通報結合媒體報道,案件基本事實已經清晰:犯罪嫌疑人劉某某,50多歲,未婚,為被害人的鄰居。8月29日晚,他趁女童家人不備將其帶離,次日一早送回家。女童身上多處有傷,目前仍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將罪惡的魔爪伸向只有5歲的孩子,犯罪嫌疑人的惡行令人髮指。被害女童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很長時間甚至一生去修復。

法律不會讓期待正義的人們失望。刑法第236條第三款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一)(五)兩種情形,一旦得到證據支撐和司法確認,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處罰。這是被害女童應該得到的正義。

不過,加害人受到再重的懲罰,也無法完全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從被害人角度看,最理想的狀態是案件不發生。要實現這種最理想狀態,兩方面工作至關重要:一是通過嚴厲打擊犯罪,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試法的犯罪衝動;二是做好防範工作,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對於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而言,後一點尤其重要。

“一名5歲女童被人領走”,道里公安分局通報提到這點,但對於如何領走的,警方未做披露。有關犯罪嫌疑人如何到的被害人家裡、當時被害人家裡除了孩子是否還有其他人,多家媒體報道不盡一致。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在一定時間段內,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獨處的。正是“獨處”,為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事實上,如果女童家人意識到一個5歲孩子和他人獨處可能遭遇的危險,看護能夠到位,“孩子被人領走”的事情本可以不發生。

5歲女童失蹤一夜被性侵,第二天被鄰居男子送回…目前仍未脫離危險,婦聯發文

△女童失蹤後,家人在朋友圈發佈尋人啟事。

統計顯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根本原因在於,未成年人的家長因為對方是熟人而疏於防範。有專家建議,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要讓外人有單獨和孩子接觸的機會。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不給犯罪分子實施不法行為的機會,本案給所有家長上了一課。

受害女童受此摧殘,令人同情,法律必須給她公道,讓我們一起期待正義的實現。同時,通過本案應反思的是:避免類似案件發生,不讓更多孩子受傷害,我們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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