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鑑|知法犯法 他以舉報人信息換取好處

收受禮品,未經批准出國境,洩露舉報人信息,收受賄賂……陳志毅,廈門市集美區城市管理局原法規科負責人、一級科員,2019年12月,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構成職務違法,被予以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一名法學專業畢業的年輕幹部,本應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但他卻知法犯法,越走越偏,引人深思。

“我清醒地認識到,入黨並不是臉面光彩,圖慕虛榮,也不是政治資本、以權謀私的跳板。入黨意味著犧牲和奉獻,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2007年11月,還是一名大學生的陳志毅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志願書。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陳志毅表現出色,被調到集美區城管局法規科後,他發揮法學專業優勢,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審核、疑難解釋等工作,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一致認可。

作為一名青年幹部,陳志毅有著紮實的法學知識、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他在發揮專業優勢的同時,忽視了政治學習和黨性鍛鍊。2017年11月,他被任命為集美區城管局法規科助理,在法規科科長到鎮(街)掛職後,陳志毅開始履行法規科負責人職責。環境、崗位、職務發生了變化,他面臨的誘惑和考驗越來越大。他不僅沒有認真履職盡責,反而誤入歧途。

林某榮是廈門市某機磚廠的法定代表人,同時經營著一家蔬菜專業合作社,其在後溪鎮存在多處違建。

2017年底,林某榮結識了剛任職法規科助理沒多久的陳志毅。為了維持關係,林某榮時不時送些菸酒禮物和土雞蛋、土雞鴨等土特產,或幫助陳志毅代購玫瑰花送予情人。這些付出並非無緣無故。林某榮在自己及侄子、堂哥、朋友違建被後溪中隊立案後,都請陳志毅出手相助。陳志毅則利用法規科審核中隊立案違建案件的職務便利,經常對林某榮所涉違建案件進行退件或拖延,阻礙案件辦理。

2018年初,林某榮的一名親戚張某和違章加蓋房屋,被舉報到城管部門。林某榮託陳志毅“看下是誰舉報的”。此時陳志毅已經與林某榮稱兄道弟,完全將工作紀律拋之腦後,隨即將舉報人的手機號碼發給了林某榮,隨後陳某榮聯繫了舉報人進行協商,要求其不要繼續舉報,嚴重侵犯了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自己的行為,陳志毅的辯解是“在不違背大原則的前提下,儘量幫忙關照朋友”。然而,看似順水推舟的行為,實則是公權私用、踐踏原則,喪失了一名黨員幹部應有的底線和立場。

理想信念一旦坍塌,面對腐蝕和圍獵就會喪失抵抗力,陳志毅很快越過了法律紅線。2019年10月,集美區委對“兩違”整治領域開展專項巡察前夕,陳志毅仍然不知收斂,頂風違紀。

廈門市某公司通過協議獲得集美區一工業用地性質地塊,搭建一層佔地4000餘平方米的鋼架鐵皮結構建築,用於商業店面出租牟利。2019年1月,集美區城管局僑英中隊對該公司違反規劃建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通過多方打聽,該公司負責人張某忠將陳志毅約到咖啡屋見面,希望陳志毅幫忙弱化處理,並送予其一套茶具和2萬元現金。

此前,陳志毅雖有過多次收受違建戶禮品的行為,但收受現金賄賂還是第一次。心懷忐忑的陳志毅多次打電話給張某忠,表示要歸還現金,但在遭到婉拒後,陳志毅未再堅持,也未將贓款上交組織,而是收入囊中並積極幫助張某忠“平事”。瞭解到該案處於中隊送達階段,陳志毅示意張某忠故意拖延接受送達時間,使得該案一直無法順利送達。2019年8月,僑英中隊以案件超期為由向法規科申請撤銷該案,陳志毅作為法規科負責人,大筆一揮,簽字同意。成功過關後,張某忠再次約陳志毅見面,又送給其5000元購物卡和一盒茶葉。

悔過書中,陳志毅這樣懺悔:“這一切都源於自己過分自信。參加工作至今,都沒有遇到大的挫折,導致自己過分相信自己的判斷。我沒能約束好自己,一味貪圖享樂,沒有承擔起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我很後悔。”作為一名法律專業人士,並有多年的工作歷練,陳志毅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掌握較常人更為深刻,但恰恰就是這樣一個學法、知法、懂法的人,卻在貪慾中迷失了自我。

集美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負責人陳娜真認為,陳志毅錯誤地將作風問題視為小節,從吃喝玩樂、收受土特產發展到收受現金,一步步陷入貪慾泥潭,說明作風出了問題,絕不是小問題,而是違反黨紀的大問題,是加速腐化墮落的催化劑。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12月,根據集美區委巡查組移交的線索,集美區紀委監委對陳志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陳志毅存在以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陳志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加油卡、香菸等財物;違反組織紀律,未經審批出國境;違反工作紀律,洩露舉報人信息……

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陳志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萬元。

陳志毅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道德敗壞,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集美區紀委監委給予陳志毅開除黨籍處分、撤職處分並按二級科員確定級別待遇;對陳志毅退繳的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條第一款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有貪汙、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六條 洩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洩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警告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廈門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趙宇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