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利國鎮紅五村第九村民小組組長李朝軒涉嚴重違紀違法被處分

日前,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利國鎮紅五村第九村民小組組長李朝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朝軒違反廉潔紀律,夥同他人侵佔村小組集體土地承包金,非法佔用村小組集體土地。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村小組應收的土地承包金不予收取;致使村民小組副組長李庭澤侵佔村小組集體土地承包金;不經村小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擅自發包村小組集體土地,設立並使用“小金庫”,違規開支土地承包金。其行為損害了村集體和群眾的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依據有關規定,經該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朝軒開除黨籍處分,並由利國鎮政府責令李朝軒辭去紅五村第九村民小組小組長職務。(記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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