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在中國古代,人們對社會生活的關注和記錄,起源很早。一部《詩經》,采詩以觀民風,用歌謠的方式記錄了古人的日常,無論是“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的時令勞作,還是“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愛情美好,都是對數千年前人們生活的實錄性描述。社會生活總是豐富多彩的,自然關於社會生活的記錄也是全方面、多層次的。在歷史學家眼裡,這些記錄是研究政治史、經濟史、社會生活史的重要史料。對於研究古代社會生活史來說,通過大量的史料和描述,使讀者能看到各階層、各地域的生活場景和日常風貌,並試圖描述並還原古人當時的日常生活甚至解讀出他們想要的更深層次的結論,進而總結古代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這是學者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生活史的傳統範式。新近出版的陳寶良著《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為我們提供了關於明代社會生活史研究的新範式。

陳寶良先生是海內外明史研究領域的知名學者,尤其是在明代社會生活史、文化史等方面,有著深刻的思考和豐富的成果,先後出版過《悄悄散去的幕紗——明代文化歷程新說》《飄搖的傳統——明代城市生活長卷》《明代社會生活史》等著作,探究了明代中期以後文化的變動、經濟的變革、城市的生活,並以豐富的史料為我們展示了生動的明代社會生活史。如果說這種寫法是為我們展示了一幅明代社會生活的美麗畫卷,那麼《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則可以作為一個展示“變幻”的明代社會生活的“萬花筒”。

明末士人張岱在自撰墓誌中稱,自己“少為紈袴子弟,極愛繁華,好精舍,好美婢,好孌童,好鮮衣,好美食,好駿馬,好華燈,好煙火,好梨園,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鳥,兼以茶淫橘虐,書蠹詩魔”。這一段記載雖然只有數十字,卻是張岱前半生的寫照,在輕描淡寫之間,描繪了明末一個富家子弟的日常生活。昔日的繁華生活,已經隨著世事變遷,成為過眼雲煙,但其中提到了明代中後期的一些生活方式,猶如萬花筒中的一個個亮片,在搖曳變幻中,為我們折射出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新奇博變”的豐富景象。

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一個客觀存在的明朝和一個記錄於“歷史文本”的“明朝”,不同人關注的內容和觀感也有差別。明代中後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日常生活也發生著變化。很多變化在當時的一些正直人士看來,似乎是一種“亂相”。這種“變”與“亂”,很多學者或從明代社會發展的內部探討其“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或者將這些歸於明代社會對當時外來衝擊的回應,進而認為明代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產生了“大變局”。但很多研究者的研究角度、材料、方法,仍然關注的明代社會“大變局”的宏大場景和重要事件,很少有學者將其從“人”的角度進行論述。

一個全方位、立體生動的明朝,當然要通過個人生活及其動態變化來表達,對於明代社會“大變局”的考察也是如此。正如本書將明朝稱為“狂歡時代”,並不是將明朝中後期的社會生活視作一種混亂無序,“其意無非是說禮教禁防的鬆懈,個人自由意志得以充分的彰顯”(楔子第2頁)。個人自由意志的彰顯,有著種種具體表現,同時也產生了不同的影響,本書通過對明朝中後期各種“人”的日常生活的關注,為讀者展示了一個真實的明朝,為學者提供了一種研究明代社會生活史的新範式。

重新發現了“生活史”研究中“人”的價值

與作者以往的“明代生活史”研究不同,本書既沒有侷限於探討明代社會生活的地域和時間分佈特徵,也沒有將明代社會生活置於衣食住行、禮儀風俗等物質和精神的條條框框中,而是通過明代中後期各種“人”的生活自述和表現,重新詮釋了明代物質和精神生活史的特點。本書涉及的人物有官員、士人、農民、工商、僧人、婦女等,在明代中後期,這些人物均沾染了一種遊逸之風,同時又有著不同的表現。這種遊逸之風,在道學家的眼中,或許會發出一種末世的唉嘆,但恰恰是這種“狂歡”,“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商業繁榮,城市生活豐富多彩,人們不屑於以聖賢為冠冕的教條,憎惡滅沒真性情甚至欺世盜名的假道學,拜金、縱慾,追求個性自由,厭常喜新,轉而出現日新一日的流行時尚”(楔子第3頁)。也就是說,明代中後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新奇的事物,發生的各種新奇的現象,無不遵循了人性的自然需求,衝破了傳統禮教的束縛,甚至有很多內容為現代人所不及。如明初在服飾上恢復漢唐,對於衣著的等級規定很嚴,但永樂年間,人們已經開始在突破這種限制。成化以後,服飾的花樣、面料已經十分繁富。到了萬曆以後,各種“服妖”開始出現,甚至有“遍身女衣者,盡是讀書人”的怪異現象。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這是人的天性使然。明代中後期,人們在追求服飾上的“新奇”方面,可謂花樣翻新,男穿女服,女著男裝,令人歎為觀止。

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本書並沒有依時間順序將明代中後期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新奇博變”描述出來,而是按照當時社會的不同人在這些方面的具體表現,為我們勾勒了一個“狂歡”的場景。如同樣的“遊逸”,遊是對身體的放縱,而逸則更多是心靈上的自由。官紳之流則是以官事為苦事,他們雖然為官職所限,無法做到暢遊山水,但通過沉湎曲糵,遊戲倡樂,實現了身心的“遊逸”。對於一般士人,他們並沒有官事的侷限,但有“遊逸”的物質條件和精神需求,因此在這方面有更突出的表現,甚至出現了“山人”和“遊客”這種群體。至於社會底層的人們之遊,則更多是一種無奈。如農民從以前的安土重遷,到被迫離開土地,“遊”於公門或城市,身份和職業發生變化,成為僕役、商人或者遊手。如工商之流,則為了逐利而奔走四方,僧人則四處行腳,婦女也不再安於“內職”,遊玩成風。遊逸之風的興起,本質還是由於人們對物質和精神的需要。這種需要一方面促成了明代中後期文化的“多樣性”,另一方面為滿足這種需要,出現了各種商業化的行為。明代各色社會群體不務本業,轉而將精力更多地投入業餘愛好之中,這是與以往社會史不同的地方。

為研究明代社會變動提供更多鮮活細微的資料

在一般人眼中,歷史更多是描述事實,講“故事”,本書所描繪的各類人的“狂歡”,並非只有在節日才有的現象,而是已經變成了一種日常。這種日常包含了明代社會生活的官場與民間,精神與文化,風俗與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書關於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宏觀動態變遷情況,內容涉及廣泛,既有政治生態和制度變遷方面的政治生活,又有士大夫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還包括民間生活的多樣性變化。


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明代社會生活的所謂的有致,就是不再追求本色、安於本業,而是一種矯情,甚至是故作標緻,藉此“換出一番世界”。(楔子第45頁)這個新的世界,在《明史》等官方記載中,被稱作“風俗澆漓”。這是正統年間御史陳鑑對京師風俗的評價,包括事佛過甚、營喪破家、服食靡麗、優倡為蠹、博塞成風。但在很多文人士大夫的筆下,卻是另一番情景。或許是日常中的“閒”,給文人士大夫帶來了充裕的記錄生活的時間。而各種“變”,經過明代文人士大夫的筆墨描繪,為後人留下了各種筆記、小品、散文,成為不見於官方記載的“另一個精彩世界”。本書引證的文獻有三百餘種,其中古籍文獻有二百餘種,大部分屬於明代文人士大夫的文集、筆記。通過這些明代文人士大夫的原始記載,為我們展示了明代社會生活的“狂歡”的細節。這些細節很少見於官方記錄,也並非經過後來加工整理的文字,而是屬於生活在其中的人的自述,從而使本書的內容,平易近人,趣味盎然,同時富有文學性,把歷史寫的十分生動和有趣。

同時,日常生活的這種所謂“失序”現象,在某種程度上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比如明人對傳統“忠臣”“孝子”“義士”“烈女”等儒家“模範”的觀點,則代表了一種新典範的確立。(第217頁)隨著社會的變遷,這些儒家傳統,有些已經失去了其本來的模範意義,變得“蕪濫”“敗壞”,甚至成為欺世盜名的一種手段。而如學術界的王陽明、李贄、袁黃,文學界的袁宏道、王穉登、陳繼儒,佛教界的達觀、祩宏等人,這些新的社會“異端”,對於傳統的社會理念有所揚棄,同時無疑代表著一種更符合社會發展的新“典範”。再如商業化對社會生活的衝擊,(第355頁)隨著物質的豐富和精神的解放,社會更加趨利,人心不再復古,但日常生活有了更多娛樂,更加世俗,促進了明代中後期諸如紫砂壺、骨董、日用類書、通俗小說、戲曲等“閒”生活內容的發展。

宏大敘事與微觀史學相結合,提供了生活史研究的新範式

“狂歡”是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特徵,但本書並未侷限於對各種“新奇博變”現象的敘述,而是建立了一種以“人”為中心,以大量史料為內容,既有宏觀關照,也有細節描摹的社會生活史研究的新範式。

其一,本書從政治生態與制度變遷,禮崩樂壞與文化活力,社會失範與生活轉向等方面,對明代社會生活史進行了宏觀關照和長時段描述,展示了一個變動的明朝。每一個章節,都代表作者對明代社會生活乃至中國古代生活史的整體認識。如“文武合一:文武關係及其演變”一節,簡述了歷史上的“文武本無分也”到後世的文武分途,又對明代文武關係作了階段性總結,認為明初重武輕文,明代中期以後,則是重文輕武,但明末的武將跋扈,又是明朝覆亡的關鍵因素。同時文人尚武、武將好文,成為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一大特點,也使“文武合一”成為很多明代武將的追求,也有俞大猷、戚繼光等佼佼者,但更多情況卻是文人只會“紙上談兵”,武將也喪失了應有的氣概。這也是明末在軍事上一再處於劣勢的原因之一。本書既描述了有明一代文武關係轉變的種種表現,同時指出其與明代兵制變革、科舉之途的密切聯繫,從而使相關論述更加完整。可見,本書對明代社會生活史的關注內容,並不侷限於日常生活的靜態場景和片段描述,而是將日常生活史的細節置於明代歷史的宏大背景中,從而建構起使明代社會生活史的基本框架,又使讀者於字裡行間產生無盡的想象境域。

如何還原一個真實的明朝——評《狂歡時代:生活在明朝》

其二,深化了對明代社會生活史相關理論概念的理解。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失範”與“變化”,正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同樣是作為“狂歡時代”,一方面是明代中後期社會禮教鬆懈之後個人自由意志得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又被很多正統人士“視為家庭的不祥之相和社會的‘大怪’”(第533頁),甚至將其“妖魔化”。的確,明代中後期社會中出現的諸如“妖人”“妖言”“妖物”“妖事”,無論從社會發展的一般認識,還是以道學之士的“規範”來衡量,都是相對於“傳統”的一種突破,代表了社會發展的轉向。這種“轉向”並沒有絕對的好與壞,其與明清易代的關係,也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說清楚的。但是,明清易代的事實,使經歷過這段歷史的明末清初士大夫對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狂歡”和轉變有所反思,並試圖進行改良。但是,這種改良仍然只是對中國古代傳統的“三代之治”和“華夷之辨”等的強調,並由此開啟了清初對社會秩序和禮教秩序的糾偏和重建。這使得明清易代之後,社會生活史在很多方面又在重複以往的觀念和秩序。又如“蒙元遺俗:民族間的文化交融及其涵化”一節,從清代以來,人們都認為明太祖“驅除韃虜”之後恢復漢唐服制,禁止元朝舊俗。本書指出,明初對蒙元舊俗的變革,並不徹底,而是服飾、飲食、婚喪、節日、語言稱謂、社交禮儀、音樂、宗教等方面“因襲難變”(第320頁)。明代社會生活的這種“胡化”,是“民族間物質和精神文化的雙向交融”(第334頁),代表華夏文化的變遷,是一部“漢代”與“胡化”交織在一起的歷史,用“涵化”更能體現華夏文化形塑的過程。的確,在中國古代,“華夷之辨”“胡漢之別”等觀念包含了政治、地域、文化等多方面複雜因素,並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一些變化。當時的人們在這些問題上的也有很多論辯和抗爭,甚至有“崖山之後再無中華”的說法。對於這一點,我們當然要以歷史的眼光去看待,給予古人以同情的理解。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漢化”與“胡化”並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應該是一個“涵化”的過程。這對於理解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其三,本書“描摹出一個更為真實的明朝”(第534頁)。眾所周知,明朝尤其是明清鼎革之際的歷史,有一些內容是經過清人改動的,那麼相對來說,明代士大夫以及明遺民關於明代社會生活的記述,應該是更加真實的。但是,正如作者所說,“明史研究者想象中的明朝,與明末清初士人遺民心目中的明朝,無疑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第524-525頁)。歷史學者通過對史料的鉤稽、考辨、論證,儘可能的去還原歷史,“與明朝人在思想上發生碰撞,或者在心靈上有所溝通,甚至由衷生出一種對明代士大夫閒適生活的歆羨”,但與明遺民相比,這個過程中的理性還是大於感性。這就使得本書對明代社會生活的描述,雖然不是事無鉅細、面面俱到,但通過一種建立在豐富史料基礎上的社會生活史的“新範式”,為讀者折射出一個真實的明朝。

當然,本書作為一本關於明代社會生活的著作,稍顯深刻,讀者要充分理解其中的敘述和含義,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和理論水平。但這並不妨礙本書以宏大的視野、豐富的史料,成為可供學者利用的“富礦”和一般讀者探求明代社會生活的“萬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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