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拿匕首扎停車位車胎,胎爆人亡居然要車主賠償

有網友問:車停在在公用停車位,一名醉漢發酒瘋,拿把匕首惡意扎胎,結果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請問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法院會怎麼判?

醉漢拿匕首扎停車位車胎,胎爆人亡居然要車主賠償

消息一出,在網上引發熱議:

@秦風:是你的車你就有責任,這就是中國的法律。

@卡車司機哥:現在有無過錯賠償,多少你都得賠點錢的。

@一抹陽光:這類案件已有多起賠償先例了,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無論機動車一方有沒有過錯,都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youngmall:我躺家門口椅子上小睡了一會,睡的很死,地震都不知道的那種,結果有人拿刀要殺我,到我身邊摔一跤把自己摔死了,請問我有責任沒?需要在家門口貼個警示語不?

其實,該類事件並不少見,很多車主都有類似的遭遇:

2010年12月9日,一女車主停在小區停車位上時,一人騎三輪車撞在汽車上重傷死亡,車主無責賠付三輪車伕兩萬多元。

2016年,7月18日,劉先生的車停在路邊臨時停車位上,張先生因交通事故撞上後重傷,起訴後,法院同意被告依法賠償。

2017年3月20日,江蘇陳先生把車停在自家門口,一醉漢騎著電動車經過時撞車身亡,家屬索賠40餘萬,法院最終裁決陳先生無責賠償。

……

以上案例均是將車停在了車位裡,無端被撞後反倒被索賠,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據瞭解,《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無責賠付”。

既然如此,那麼題主中的醉漢是不是也在“無責賠付”的範圍內呢?

@韋喜知識產權律師表示,車主無須擔責。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車主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車主有侵權行為。

首先,本案中車主並無侵權行為。

2、醉漢有損失。

醉漢的生命權受到侵害,有損失。

3、醉漢的損失是由於車主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即二者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本案中,醉漢死亡是由於爆胎導致的,但是車輛並不是無緣無故的爆胎,而是由於醉漢拿匕首扎輪胎這個先行行為導致的,也就是說,醉漢的死亡完全是有自己的行為導致的。

4、車主主觀上有過錯,此種過錯包括故意或者過失。

本案中,車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並未佔用人行橫道等,無過錯。

因此,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車主有權要求醉漢家屬賠償輪胎費用。

@陳磊律師說: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醉酒的人並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我們將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是一個清醒的人來看待,那麼,他去扎輪胎,就是故意,他應當清楚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屬於自陷風險的行為,車主沒有任何過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究竟是不是這樣?醉漢扎胎一案和無責賠付又有什麼不同?

為此,每日車訊採訪了汽車圈大咖成都白手帕。白手帕稱,交強險僅對車輛交通事故承擔保險賠付,“無責賠付”案件中,車雖然都停在車位內,但撞車的均處於駕車行進狀態,屬於交通意外,有法可依。但醉漢扎輪胎案中,車輛是停止狀態,醉漢本人也非交通行進中,不屬於交通事故,不能按照交通事故來處理,交強險不予賠付。

至於應該如何處理,白手帕表示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法規。

但是,大多數類似案件中,即使無賠付責任,也無法完全撇清,看來遇到這樣的事,車主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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