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人大常委会对案件审判进行评议评审 | 监督法和组织法对通过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有什么规定?

播州区人大常委会对案件审判进行评议评审 | 监督法和组织法对通过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有什么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司法监督平台庭审直播系统开展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过程评议评审活动。

此次评审活动,播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仕国,副主任汤小玲、王蔚虹、陈应刚,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4名相关专业人士参加。

活动现场,大家认真观看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某某诉遵义市交通管理局一案”的审判过程,凝神倾听审判员的每一次发问、每一次提请注意事项,仔细观察着法官们的仪态仪表,以及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认真分析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层次和审判员的辩论引导、法庭控制能力。“法检两长”从案件审理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点评。

大家一致认为,区人民法院针对当前行政执法现状,选择代表性强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评审,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很有现实借鉴意义。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秉持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办案原则,表现出较高的法律素养、较强的办案能力、较好的素质形象,充分体现出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随后,大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官和律师的办案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针对审判活动,大家就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庭审现场驾驭能力,规范庭审行为,做到庭审简洁明快、庄重严肃。要对原告有关程序、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避免原告因无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出现对有关程序和法律权利义务表达不清问题,影响庭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却因情况特殊不能出庭,要为出庭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具委托书。区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评议评审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素质提升,努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推动播州审判工作更上新台阶。

法律链接

播州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过程评议评审,是一种监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包括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供稿: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杨猛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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