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過眼神,你就是那個要抓的人

確認過眼神,你就是那個要抓的人

日前,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處理一起矛盾糾紛警情之時卻意外查獲一起持有偽造人民警察證案,違法行為人入戲太深,在走進城關派出所後,還強調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並出示相關假證件,真實上演了一出“假警察現行記” 。

12月13日,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因與人發生衝突來到城關派出所報警,在民警現場接警過程中,戲劇化的一幕出現了,李某某將隨身攜帶的偽造警察證出示給城關派出所的辦案民警,稱自己是新縣沙窩派出所的民警,企圖遊說民警多加“照顧”。

民警在看到他的“警官證”後,就皺了一下眉頭:製作粗糙不說,格式、版式都和真的警官證不一樣,面對詢問,該男子信誓旦旦地說他的“警官證”是真的,“可以隨便查”。且不說同為新縣公安局民警,辦案民警從不曾知曉沙窩派出所有這麼一名“民警”,就連此人的名字也是如此的陌生。面對這名“固執”的假警察,民警當場戳穿了他的騙局。

經審訊,李某某這才不得不坦白交代了偽造警察證的違法事實。李某某原系新縣一名保安人員,覺得警察職業威風、能壯膽,也方便自己開展保安工作,便從非法渠道購買了警服和警察證,假冒警察身份。

目前,新縣公安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李某某持有的偽造人民警察證予以收繳;根據《中華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之規定,對持有、使用偽造的人民警察證件的違法嫌疑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慧 陳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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