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大陸仍習慣使用“盲人,殘疾人”用詞,而非視障,身障人士?

小牧童


約定俗成!後來就有了盲道,導盲犬等專用詞,殘疾人的稱法有法規依據。所以,各銀行都修了方便通道以方便輪椅進入,各地的特殊學校有聾啞學生。民政部門就下設了殘聯(全稱殘疾人聯合會,詳見配圖2),負責殘疾等級的認定,殘疾人的補助金髮放等。[配圖選自頭條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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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身障都是外國意譯的中文叫法,本身和“盲人”、“殘疾人”並無區別。而“盲人”、“殘疾人”本身字面並無貶義。如果非要說有歧視成分,那也是來源於對其缺陷的本質歧視,如果從古至今中國都沒有用“盲人”“殘疾人”這個詞而是直接用“視障”“身障”這種意譯名詞,一樣會被賦予歧視色彩。所以,用“盲人”還是“視障人士”,用“殘疾人”還是“身障人士”稱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對這類人的歧視心態如何消除。


是甜不辣


一個國家需要剛陽強韌的國民,而不是敏感脆弱的哭蟲。凡事適可而止,不能把時間精力放在捉字頭,搞文字獄上。

在一些所謂文明國家,連公眾場合吃個西瓜的自由都沒有,還不是幫愛心過剩的傻左乾的事。

今天盲、殘疾不給說了,明天障他們又不滿意了怎麼辦。民粹的要求是沒有止境的,不能慣著。

政策到位,機會公平,比裝模作樣喊兩嘴自己都念不順溜的新名詞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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