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惟初次到粤,人地生疏,一切洋务夷情,不得不先遣两人密行查访。路过安时,知有在籍之已革湖南抚标游击马辰,系怀宁县人,因失察家人私受替班兵丁规钱,经臣在湖广总督任内审明,奏请交部议处,旋议革职回籍。该革员素语武备,叠经出师川、楚、台湾、湖南,以军功蒙思赏戴花钥,现年五十五岁,精カ甚强,系无职之人,尚可乘便驱使,当令兼程先赴海口,代访夷情。自收缴趸船鸦片以迄毁化竣事,皆任其劳。督臣、提臣皆以为得用,益知其熟悉带兵,故又委赴行营会合剿办。林则徐的奏请可谓至情至理,很快就得到了皇帝的批准。马辰来到广州后,果然没有辜负林则徐的期望,他对林则徐忠诚不贰,秘密察访烟贩子的情况,为禁烟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就这样,林则徐始终按照自己的原则和独创的方法任用和推荐官员,那么效果究竟怎么样呢?林则徐担任督抚的时候,对府县级官员的任职和调动,都有推荐提名的权力。林则徐用上述方法考察任用的干部,往往是品质和能力较好的,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笔者在史料中发现,林则徐在向上推荐官员时给下属写的评语用词相当考究,把每个人的特点都能反映出来,绝没有两个人的评语是雷同的。比如,1834年,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和两江总督陶澍一起向朝廷推荐江苏元和县县令姚莹,他们在考语中写道:“学问优长,所至于山川形势,民情利弊,无不悉心讲求,故能洞悉物情,遇事确有把握。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前在闽省,闻其历著政声,自到江南,历试河工、漕务、词讼听断,皆能办理裕如,武进士民,至今畏而爱之。”这段评语是说,姚莹学问很深,对于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都认真探究,他能够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科学地解决问题,无论是在福建省还是在江苏省,各事的办理都很自如,使当地百姓既“畏”之,又“爱”之。这一考语非常符合姚莹的实际,被朝廷所采纳,升姚莹为高邮州知州。后来姚莹又先后赴台湾、四川、广西、湖南等地任职,政绩颇多,还成为中国近代著名的史学家和文学家。姚莹对林则徐的知人之明非常饮佩,把林则徐为他写考语这件事,称为平生十大幸事之一。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再比如,1836年,林则徐曾给两个下属写了评语,这两个下属,一个是江苏按察使裕谦,另一个是江宁盐巡道积拉明阿。我们对比一下这两段评语,就可看出林则徐的良苦用心。林则徐给裕谦写的评语是这样的:

江苏按察使裕谦,镶黄旗蒙古进士,年四十三岁。才识明央,奋发有为。地方事件,常能留心察访。这段评语除了介绍裕谦的个人基本情况外,还说裕谦很有见识和才能,做事雷厉风行,有上进心、有作为。对于社会情况,都能留心察访。给积拉明阿写的评语是这样的:江宁盐巡道积拉明阿,正白旗满洲笔贴式(官名,清代各署中的低级官员),年四十六岁。小心谨饬,遇事皆能勤慎奉行。这段评语除了介绍积拉明阿的个人基本情况外,还说积拉明阿办事谨慎小心,对于上级交办的事,都能够谨慎地完成。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我们从这两段评语中看到了两个性格迥然不同的官员:一个容智,上进心强,办事明快;一个性格谨镇,办事小心。这两段评语是否准确呢?鸦片战争爆发后,裕谦署理两江总督,受命饮差大臣,在浙江英勇抗英,兵败投水殉国,表现出凛然的气节,是一个民族英雄。而积拉明阿虽然后来也署理过江苏布政使,出任过江苏按察使,官至黑龙江副都统,但在历史上并没有多少建树。可见林则徐看人准确。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对于其他官员的评语,林则徐写得也都各不相同。我们在看这些评语的时候,就很容易区分开这些官员的特点和性格,可见林则徐的用心。这一点在我们今天考核、任用干部的时候,也都有借鉴意义。除了在用人上严把“入口关”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是相当严格的。他要求各级官吏要履行职贵、廉洁自律,并适时对他们进行监督。比如当官更因为各种原因卸职时,林则徐要求他必须将公款问题交代清楚,否则不予办理交接,也不允许接任之人包庇,如果发现有触犯刑律之事,绝不姑息,依法惩治。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1835年8月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安东县知县冯立嵘因一柱地方盗窃案未破而被革职。此人离职后,接任知县张宽培对其在任时的钱款进行审核,发现其经手的仓库钱粮,短缺了一万七千零四十两,遂报藩皋两司,进而上报巡抚林则徐。林则徐并不因为冯立嵘是自己的属下而有所袒护,而是将案情立刻上奏皇上。道光皇帝很快降旨这所参缺交库项之江苏已革安东县知县冯立嶸,前在该县任内亏交正杂各款至一万七千四十余两之多,著即行拿问,交该督等,提同经手丁书人等严行审讯,接律定拟具奏。所有该革员寓所资对,并原籍家产一并查封备抵。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奉旨后,林则徐随即展开了调查。一面咨询顺天府尹,调查冯立嵘在原籍州是否有财产,以供查封;一面派人提讯冯立嵘的儿子、候选按察使司经历(“经历”是按察使司下置经历司中的官更。)冯清本以及参与案件的库书(“库书”则是官府仓库中掌管造册登记等事的吏员。)相汝舟。在调查期间,林则徐忽然获悉冯立嶸在他的山阳县寓所病故。按常理,案件中出现当事人病故的情况,则会放弃若干与病故者相关事项的调查。但林则徐一方面要查清案情真相,以确定冯立嵘所担之责,减少对其他人的牵连;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大清刑律办事,尽到一个巡抚的职责。为此,他和江宁布政使杨簧、江苏按察使裕谦都亲自对冯清本和相汝舟进行讯究,终于查清了冯立蝾用款项的具体情况。

经查,冯立嵘是于道光十一年二月出任安东县知县的,他挪用的款项共有四笔。第一笔哪用五千九百两。冯立嵘上任时适途安东县水灾严重,民情困苦,除了正常的赈济之外,还要拿出一部分救灾款救济那些特别贫困的灾民,以及收养外来的饥民。从道光十一年八月至道光十二年二月,经过半年的时间,才将饥民遺散,因这笔款项无处筹垫,只好陆续挪用征存地水利等五千九百两白银。

除了在用人上严格之外,林则徐在管理下级官吏方面也相当严格

第二笔挪用三千三百两。安东县遭受水灾后,域内低注之处大量积水,短时间内难以排泄,监狱的墙垣经水浸泡,有多处塌倒,急须修葺:再加之灾荒之年,盗贼猖,必须设法巡缉,于城乡市镇设卡九座,派役防范,所需费用请领不及,募捐也未办到,只好挪用征存地漕等三千三百两白银。第三笔挪用三千零六十两。道光十二年秋天,黄河水势猛涨,堤工险要,购料抢护,垫支地漕项下白银三千零六十两。第四笔挪用四千七百八十两。道光十二年秋灾较重,冬季口粮缺口大本城各镇穷民均须设厂赈济,不得已那用水利、粜价两项的公款共四千七百八十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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