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教】鄭州不再審批租賃場地舉辦民辦高中,山西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繼4月17日,山西省教育廳發佈“五項重大改革”,明確提出,

規範民辦教育發展,合理控制民辦基礎教育辦學規模,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後,日前鄭州市教育局下發了《關於規範全市民辦高中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申請設立民辦高中須徵地建校,租賃場地不再審批,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監管趨勢更加嚴格。


鄭州市教育局通知指出,為進一步釐清審批管理權限,有力推動全市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協調發展,擬對民辦高中審批權限歸屬進行調整。


【地方民教】鄭州不再審批租賃場地舉辦民辦高中,山西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在下發的《鄭州市民辦普通高級中學設置修訂意見》中,明確學校各類設施、設備達到設置標準後,學校還應當有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運轉資金申請設立民辦高中須徵地建校,租賃場地不再審批。校園佔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 :規劃總用地不少於90畝;生均用地面積不少於38平方米。學校辦學規模不少於6軌,18個教學班,班額為50人。


圖書館(室)設有專門藏書室、 教師閱覽室和學生閱覽室,生均圖書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不少於80種,工具書、教學參考書種類不少於100種;閱覽室教師座位數不少於教師總人數的40%,學生座位數不少於學生總人數的20%。須有一定數量的電子閱覽室。


學校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要求選聘教師,

高中按1:12.5的教職工師生比例配備,所聘教師應具備高等師範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普通高中教師任職資格證書,所有教師學歷全部達標。


【地方民教】鄭州不再審批租賃場地舉辦民辦高中,山西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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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民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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