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戰火頻仍的先秦時代,中華大地上的思想家、軍事家們通過豐富的戰爭實踐,總結凝練出了博大恢

廓的治軍思想,深刻揭示了符合時代特點的治軍規律,其中蘊含的許多真理性認知對後世治軍仍具有很

強的指導意義。


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一、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的備戰思想

先秦是一個思想開放多元的時代,各流派思想家們從本流派哲學體系出發,對軍事問題,特別是治

軍理論,分別發展出了不同的理論框架,然而在強調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的重要性方面,卻表現出普遍

一致性。“居安思危”一詞,語出《左傳·襄公十一年》,引自《尚書》,這說明在古代中國很早就明

確了“居安思危”理念。《司馬法》首篇即振聾發聵地提出告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吳起在

與魏武侯問對時說:“夫安國家之道,先戒為寶。”《周易·繫辭》中說:“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孟子指出:“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

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墨子指出,“君自以為安強而無守備,四鄰謀之而不知戒”乃“國必有殃”之

一大患 。《呂氏春秋》說:“故賢主於安思危,於達思窮,於得思喪。” 這些都說明了先秦思想家、

軍事家關於“居安思危”的戰略思想已高度成熟,賢明之人須時刻保持著戰爭意識、備戰意識,尤其要

力戒在長期和平環境中因精神麻痺而廢弛了武備。

僅“思危”是不夠的,必須要常備不懈地將“思危”落到實處,即在平時就要拿出切實舉措,以應

對可能發生的“危”。首先,須發展生產,強基固本。孫子說:“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

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古人認為,戰爭是最大的消耗領域,沒有足夠強大的經濟基礎是打不了仗的,長期戰爭更是無法支持。

管子提出,“國貧而用不足,則兵弱而士不厲;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清晰說明了國貧導致兵弱、兵弱導致戰不勝、戰不勝導致國家安全無法保障的內在邏輯。

因此,先秦兵家普遍把“富國”視作“強軍”的基本前提。其次,須切實加強國防戰備建設。孫子指出,

“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要求國家必須以“恃吾有以待也”

的基本態度對國防戰備建設常抓不懈,並且只有把戰備做到了“恃吾有所不可攻”的程度,才能制止戰爭、

保障和平,或在戰爭到來時能應對裕如,避免喪師亡國之痛。作為典型的冷兵器戰爭時代,先秦時期的

國防戰備建設,主要體現在糧秣生產儲備、武器裝備研製發展、城郭關隘和交通烽燧的建設修整等方面。

墨子指出:“故倉無備粟,不可以待兇飢;庫無備兵,雖有義不能徵無義;城郭不備全,不可以自守;

心無備慮,不可以應卒。”孫臏指出:“故城小而守固者,有委也。”c即軍隊須有充分的物資儲備,

否則打起仗來常常會陷入被動境地,導致失敗;相反,只要儲備充足,即便城池小但亦可守固不被破。


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二、制必先定、令文齊武的法治思想

先秦兵家普遍認為,法治是軍隊戰鬥力生成的重要源泉。其內涵既指合理軍制、軍規軍紀的預先建立,

也指齊眾以律、信賞明罰的切實實行和不分貴賤、率先垂範的公平公正。

先秦兵家很早就認識到軍隊戰鬥力之根本源自組織力,即以合理方式將人、武器、輜重等戰鬥要素

組織起來,形成最大合力。這既包括合理的軍制,也包括嚴明的軍法,故兵學家將“制必先定”作為治

軍的首要問題。《孫子兵法》首篇論述戰爭制勝的五個主要因素時,“法”,即軍隊編制、幹部配備、

後方補給等制度,赫然在列。《尉繚子》所言“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形乃明”,

就是指必須軍隊預先建立制度,做到有制可依,才能做到平時行止有序,嚴格訓練,而戰時令行禁止,

協同作戰。其《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伍令》等篇目,已具條令化軍制的雛形。《管子·重

令》更鮮明指出:“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

“制必先定”僅是軍隊形成組織合力的基礎,其生命力全在於有效施行。“制”的有效施行,既要靠“文”

的一手,即恩賞、教化;更要靠“武”的一手,即刑罰、懲戒。賞功罰過既是構建優勝劣汰流動機制的

基本途徑,也是保持軍隊紀律性、激發戰鬥精神的基本手段。為了在規模日益擴大的兼併戰爭中避免失敗,

新興地主階級不可避免地要擴充軍隊、提高戰力。突破世卿世祿制,在更大範圍內選拔任用人才,就成

為題中應有之義。封建主通過軍功爵制的政策導向,鼓勵官兵勇猛殺敵以改變個人和整個家族命運。韓

非子謂“猛將發於卒伍”,即已說明在先秦時期已有許多高級將領,是起步於基層以軍功累積而獲升遷。

管子基於“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的基本認識,得出了以重賞厚祿激發勇敢鬥

志的結論。孫臏認為:“夫賞者,所以喜眾,令士忘死也。罰者,所以正亂,令民畏上也。”

欲使賞罰達成預期效果,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教而後施。《尉繚子》說:“故先王明制度於前,

重威刑于後。” 孫武殺吳王寵姬,是在反覆說明將令而其仍不遵行之後,即首先使下屬明白並理解紀

律和規則,然後對違犯紀律或規則者進行處罰,但反對不教而誅。二是公平對待。無論賞罰,都要一碗

水端平,不能因賞罰對象的身份差異而有所差別,即所謂賞善始賤,罰惡始貴。孫武殺吳王寵姬、司馬

穰苴殺監軍莊賈均充分說明了先秦兵家的這一主張。三是信賞明罰。即制定了賞罰標準,就要嚴格執行,落到實處。管子強調:“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a 商鞅改革之初,以南

門徙木立信,其深意在於使民眾相信朝廷實行“二十等爵”制等改革措施的決心,從而激發民眾的參軍

熱情和戰鬥精神。《六韜》說的“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亦是強調這一原則。


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三、教戒為先、精兵銳卒的訓練思想

先秦兵學家認為,無論安國全軍還是征伐守禦,都必須倚仗一支精銳作戰力量。而精銳之出,在教戒,

即強有力的軍事訓練。《司馬法》說:“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孫子將“士卒孰練”作為能否打贏

的重要條件。《吳子》“用兵之法,教戒為先”“練銳之卒,必先教戒”明確指出精銳之師必來自嚴格

教育訓練。《論語》說:“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意思是讓未經嚴格訓練的部隊去打仗,跟主動拋

棄他們是一樣的。

先秦時期的軍事訓練,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訓”指練心,既教化政治上對主上的“忠”,也

教育軍隊為國家、民族榮辱興衰的英勇獻身精神,教育官兵的勇敢和犧牲精神。“練”指練藝,單兵要

練體能和技能,合軍則要練陣法、合操、技巧等。先秦所推崇之君子“六藝”中,與軍事訓練直接相關

的“射”和“御”是其重要內容。在常備軍出現之前,部落民軍就形成了利用生產技術進行軍事訓練的

傳統。“春蒐、夏苗、秋獮、冬大閱”,表現的就是西周早中期的軍事訓練情形。《軍政》說:“言不

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表明金鼓旌旗等輔助指揮手段在西周就已出現,則與之相

適應的教戰也必然已產生。隨著職業化常備軍的出現,軍事訓練也更趨專業化、系統化、經常化,軍事

訓練的要求也進一步提升。“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e,表明至戰國時期,諸

侯國普遍建設了專業的突擊力量,並保持相當高的訓練水平。“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

負矢五十,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f 的記述,也說明先秦時期單兵訓練已

達到了相當高的強度。


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四、按名督實、選賢任能的任將思想

在中國古代早期,統治者就已經非常重視賢臣良將在國家治理和國家安全上的重要作用。湯之伐桀,

伊尹居功至偉;武王滅商,被其稱為“尚父”的呂尚擔任了主要謀劃實施者的角色。隨著文武分職,專

司治軍作戰的將軍的出現,將帥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進一步凸顯。《孫子兵法》說:“知兵之將,

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六韜》說:“故兵者,國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於將”h,“得賢

將者,兵強國昌。” 吳起認為國家得到有才能的將帥則強盛,而失去他們則會敗亡。這些論述均充分

表明,先秦兵家對賢能將帥之於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給予了極高評價。

從對將帥重要作用的深刻認識出發,先秦兵家對將帥應具備的能力素質進行了詳備論述,對選將任

將提出了嚴苛的條件。《孫子兵法》提出“智、信、仁、勇、嚴”的“五德”標準,《六韜》概括了“勇、智、仁、信、

忠”的“將有五材”,《司馬法》提出了將帥“禮、仁、信、義、勇、智”的六種德行。可見,先秦兵家對將帥標準的認識是大同小異的。一是具備忠君愛國、仁愛誠信的道德情操。孫子認為,“唯人是保,

利合於主”是對將帥品質評定的最高價值尺度,只有具備了這種品質的將帥,才是“國之寶也”。二是

具備安國全軍、戰勝攻取的軍事才能。擁有平時治軍以強國,戰時領軍以戰勝的軍事才能,是對將帥能

力素質的本質要求。《孫子兵法》的“知彼知己”“通九地之變”“識眾寡之用”“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

知“迂直”、明“虛實”、通“奇正”、計“險隘遠近”、曉“陰陽寒暑”等,實際是對將帥軍事才能

要求的具體化。孫臏要求將帥“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內得民之心,外知敵之情,陣則知八陣之經,

見勝而戰,弗見而諍”a,這才配得上“王者之將”的稱謂。先秦兵家在論述將帥才能時既強調“勇”,

但更強調“智”。《孫子兵法》將“智”作為“五德”之首,正說明了這一點。他要求將帥時刻保持冷

靜頭腦,決不可因慍致戰,要克服“五危”(必死、必生、忿速、廉潔、愛民),避免“六敗”(走、馳、

陷、奔、亂、北)。三是敢於擔當、先之以身的果敢勇武。先秦兵家要求將帥要有“進不求名,退不避

罪”的擔當精神,要敢於對戰場上的作戰行動負責。將帥臨敵指揮須做到“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

中不制於人”,“軍中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將出”。在角力鬥勇的冷兵器時代,將帥須勇武方能臨

敵。《六韜》中說“將不勇則三軍不銳”,“勇則不可犯”。當然,將帥之勇還表現在自我犧牲精神上,

要以先之以身的作為感染部隊,激勵官兵的勇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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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下同欲、敦睦融洽的“和軍”思想

所謂“和軍”,即全軍上下團結統一,官兵關係敦睦融洽,內外關係協調順暢。先秦兵家普遍把“和

軍”作為治軍的重要內容。《左傳》說“師克在和,不在眾”,意指軍隊的戰鬥力來自內部和睦,而不

在人數眾多;如果軍隊內部不和睦,就不能對外征伐。《孫子兵法》在研究決定戰爭勝負的五要素時,

將“道”放在第一位,進而闡述“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孫子在論述“知勝”時,認為“上下同欲”

是戰爭制勝的重要條件。可見孫子是把全軍上下的團結統一,放在一個極其重要的地位上進行考察的。

先秦“和軍”思想主要包括了君臣將帥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官兵親愛精誠、將卒休慼與共等內容。

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實行戰爭需要兼顧的問題越來越多,專業性日益增強。通常而言,只有

專司指揮作戰的將帥,才能對遂行戰爭時遇到的各種變化多端的複雜情況進行合理部署、處置。面對通

信手段極不發達、變化無常的戰爭態勢,將帥需要被賦予臨機處置權,即所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這就要求君與將帥之間有足夠信任,君上必須賦予將帥征伐時對軍隊指揮的全權,以保證軍令統一;將

帥也要對國家(君主)一秉忠誠,為國獻身。先秦時趙國之廉頗藺相如故事表明,將帥與相卿諧和是確

保國家安全的重要條件。功高蓋世的名將白起被秦相范雎讒誅,實際在客觀上削弱了秦國的軍事能力。

趙王偏信讒言誅殺名將李牧,導致趙國失去了對抗強秦最後可依仗的將領,可謂自毀長城。

官兵之間、將卒之間的共榮共辱、休慼與共,是先秦“和軍”思想的重要方面。《詩經·秦風·無衣》

即生動表現了秦國官兵一致、同仇敵愾的精神狀態。《孫子兵法》說“視士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

視士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即是要求將帥要把士兵當作自己孩子一樣愛護,才能得到士兵的衷

心擁護,作戰時才能拼死用命。《三略》說:“夫將帥者,必與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敵乃可加,故兵


大秦崛起之治軍思想

有全勝,敵有全囚。”將帥要與士卒同甘共苦、共赴危難,臨敵時才能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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