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147證券簡稱:ST新光公告編號:2020-028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被其佔用。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對外披露了《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說明公告》(2018-115)、《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資金佔用的進展公告》(2018-122)及《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

截至目前,公司違規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1、已對擔保文件的效力進行核查,對於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擔保文件,公司將採取法律措施提請司法機關對擔保效力做出認定;

2、公司委派專人積極與相關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要求解除相關擔保義務,或者要求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反擔保。鑑於控股股東因債務違約導致資產被債權人查封、凍結,暫時無法以其資產提供反擔保,若公司為控股股東擔保債務到期未能償還,且債權人要求公司履行擔保義務的情形發生時,公司將向控股股東追償,屆時可能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處置資產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對於債權人已提起的訴訟,公司聘請了專業律師團隊組織材料、收集證據,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積極應對訴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轄,凡涉及公司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審理,截至目前公司與自然人方某的借貸糾紛案已判決,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對外披露的《關於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5);公司與深圳玉匯投資有限公司的保證合同糾紛案已判決,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8日對外披露的《關於收到違規擔保事項的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公司與上海寶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坪凡實業有限公司、江西躍啟實業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洪某的借貸糾紛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尚未判決,其他已經披露的重大案件暫未開庭。

4、倘若相關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擔責任且公司實際給付的,公司董事會將積極採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儘快啟動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追償等法律程序,盡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5、公司於3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公司已於3月30日對外披露《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2)。

6、公司於4月3日收到控股股東通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公司已於4月4日對外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及其全資子公司申請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7)。

公司於4月28日收到控股股東通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分別裁定受理了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並已根據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於4月30日對外披露《關於法院裁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全資子公司進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8)。

公司控股股東於5月21日披露了《關於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債權申報等相關事宜的公告》,就債權申報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說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東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此次會議上,依據破產重整管理人提交給金華市人民法院和債權人的《關於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的報告》,公司申報的債權進展如下:

公司申報債權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確認債權1,773,434,389.45元,待確認的原因:管理人認為公司申報的債權情況複雜,事實情況有待進一步核查。不確認債權394,036,000.00元,不確認的原因:主債權人已申報相應債權,同時公司也對其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了債權,管理人認為屬於重複申報。

2019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東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以共益債務形式新增借款方案》,擬以共益債務形式新增借款,所借款項用於歸還公司以解決違規佔用資金問題。詳見公司於11月28日對外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決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9)。

公司已向管理人補充申報了《業績承諾補償協議》中應補償股份,此債權為待確認債權,共計452,024,341股。

7、經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資金佔用總額為14.54億元,違規擔保總額為27.81億元。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進一步梳理同類事項及具體情況,並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將密切關注控股股東對公司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事項的解決進展,並將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0日

證券代碼:002147證券簡稱:ST新光公告編號:2020-02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介紹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簡稱:ST新光,股票代碼:002147)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2020年4月16日、17日、20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8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關注、核實情況說明

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公司進行了必要核實,現對有關核實情況說明如下:

1、公司未發現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2、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經營狀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於3月3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總裁和財務負責人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關於聘任公司總裁和財務負責人的公告》(2020-023)。

4、公司及相關人員無洩漏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情況;

5、經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6、經核查,股票異常波動期間(4月16日、17日、20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買賣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四、風險提示

1、經自查,公司不存在違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以及實際情況與預計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的情形。

3、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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