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裁對接、民商事糾紛市場化調解將在威海全面推開

大眾網海報新聞威海4月23日訊(記者 劉影) 4月23日上午,威海市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威海仲裁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出席發佈會,介紹了《關於訴裁對接促進民商事糾紛市場化調解的意見》(以下簡稱《訴裁對接意見》)有關情況,並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訴裁對接意見》針對威海市訴訟案件逐年遞增的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充分發揮法院在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推動、參與、規範、保障作用,利用仲裁機構廣泛聯繫動員社會專業糾紛解決力量的人才和機制優勢,推進訴訟與仲裁有效對接。《訴裁對接意見》也明確了訴裁對接市場化調解工作機制,規定了訴裁對接案件的接收和退回程序,建立訴裁對接案件收費和支付報酬機制,規範調解協議的仲裁確認程序,設立對訴裁對接市場化調解的監督體系,做好虛假調解的防範工作。同時,立足工作實際,分別從強化組織領導、鼓勵引導參與、加強隊伍管理、推進工作創新四方面提出了工作保障,以確保各項工作紮實順利推進,最終使《訴裁對接意見》成功落地實施。

發佈會現場記者瞭解到,與人民調解比較,訴裁對接調解將採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採用調解成功收費、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向參與調解的仲裁員發放報酬或補貼。威海仲裁委員會訴裁對接調解中心調解的案件,與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案件的範圍一致。

同時,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建議當事人依據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製作裁決書或者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被申請人不履行裁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悉,訴裁對接調解中心調解案件的流程是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可以引導當事人到訴裁對接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由調解中心委派仲裁員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可以提交仲裁委進行仲裁確認;調解不成,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仲裁的,在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進入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同意仲裁的,仲裁調解機構應當將案件退回委派調解的法院,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或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進行處理。調解結果三日內通報委派調解法院。法院已經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並經當事人同意,委託仲裁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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