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合法购买却不让上路了,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政策买单?

近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关于电动车的地方性法规,总的趋势就是限制,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给出几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进行淘汰。

电动车合法购买却不让上路了,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政策买单?

电动车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大家的出行,出门不用担心堵车、找车位、停车费等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应运而生了挤占人行道、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超标电动车,速度快、体量大,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新国标便出台了。

电动车厂家生产的时候是合法的,经销商在卖的时候是合法的,消费者在掏钱购买这类电动车的时候也是合法的,买来后上路行驶也是合法的,现在却因为电动车新国标就不合法了。新国标的出台是一种滞后性的标准,各地因为滞后性标准而出台的政策属于滞后性的政策,作为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的标准与政策买单呢?

电动车合法购买却不让上路了,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政策买单?

电动车的消费群体总体来说不属于高收入人群,动辄几千块的电动车对这个群体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小的开销。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站在掏出真金白银的消费者角度看一看呢?几年的过渡期之后进行报废确实是一个缓冲性政策,但是,当这个政策关系到切身利益特别是并不富裕群体钱袋子的时候,我觉得应该慎之又慎,不能因为政策目的的正义性以及管理实施的方便性就让电动车的消费者来买单。

电动车合法购买却不让上路了,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政策买单?

我们常说一句话,您早干嘛去了?在工厂申请生产的时候,作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就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出台电动车的标准?是的,也许当时没想到超标电动车会普及的这么快,给交通带来这么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当时没加以限制,那么凭什么要求消费者拥有极强的预见性在当时不购买呢?现在出了这么多问题了又要求消费者来买单,合理吗?

木已成舟,能不能有更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呢?

我认为是有的。对电动车进行鉴定,超速超重的电动车归入摩托车类,上路行驶必须挂牌,驾驶员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驾驶规则当然也按摩托车来;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纳入自行车的范围进行管理。

电动车合法购买却不让上路了,消费者该不该为滞后性政策买单?

退一步讲,即便消费者在买超标电动车的时候负有责任,那么当时的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担点责任呢?强制报废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买一部分单呢?

电动车的消费者大部分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各地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不能只制定方便管理施行的政策而忽视这部分人的最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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