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照發,還能主張誤工費嗎?

在侵權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因為受傷無法正常上班,工作單位可能會相應減少發放的工資,在此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向加害方及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誤工費。但也有的單位比較人性化,雖然員工無法正常上班,但工資照發。這種情況,受害人還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法條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照發,還能主張誤工費嗎?

誤工費

結論

綜上可知,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誤工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在侵權糾紛案件中,對於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在向法院舉證證明自身收入情況的同時,還要舉證證明其在受傷後單位扣發工資的具體情況。

因此,如果侵權事故中導致受害人不能上班,但單位並未扣發工資,即收入並未減少的情況下,誤工費的主張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工資照發,還能主張誤工費嗎?

收入減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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