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工人施工緻玻璃墜落傷人 裝修房主被判擔責

【以案釋法】工人施工緻玻璃墜落傷人 裝修房主被判擔責

行走在路上,卻突然被一塊從天而降的玻璃砸傷住院。出院後,原告李某青將因修建房屋導致窗戶玻璃墜落的房主胡某軍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新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

【以案釋法】工人施工緻玻璃墜落傷人 裝修房主被判擔責

案 情

2018年8月2日,原告李某青路過被告胡某軍正在修建的房屋時,因施工人員敲打伸出房屋牆體的鋼筋撞擊到對面房屋二樓窗戶玻璃,導致玻璃墜落,將李某青左腕部背側砸傷,共住院治療13天,期間,被告胡某軍墊付了醫藥費。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受傷後造成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萬餘元。被告胡某軍則認為其與他人簽訂了承攬合同,並非侵權人,不是適格被告,且自己已為原告墊付了醫藥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 審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被告胡某軍修建房屋時未採取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玻璃墜落砸傷原告,被告胡某軍應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被告認為自己不是侵權人,不是適格被告的辯論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因原告未構成殘疾,故對其提出給付精神撫慰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胡某軍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青因受傷遭受的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用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萬餘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說 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提 醒

私人房屋建築施工過程中,房主和施工人員應在每個重要位置放置明顯的注意標誌,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對於路人而言,經過施工路段時,也應該謹慎而行,勿麻痺大意或盲目自信,否則一時糊塗風險極大。

轉自:寧夏法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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