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革命舊址 傳承紅色文化


《南平市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這是我市又一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實施,對規範我市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活動、促進老區蘇區振興發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條例》緣何出臺?什麼是革命舊址?如何對革命舊址實行有效保護?《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關係?23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回答市民最關心的問題。

為什麼要制定《南平市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條例》?

革命舊址作為革命文化重要的物質載體,展現了近代以來中國人民英勇奮鬥的壯麗篇章,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的力量源泉。閩北是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現今仍留有大量紅色遺址遺蹟。為了留住這些革命歷史的實物見證,南平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南平市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條例》,規範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活動,促進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關係?

據瞭解,《條例》對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革命舊址損毀、滅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是革命舊址?為什麼使用革命舊址的表述?

《條例》第三條明確了革命舊址的定義和內涵。要準確掌握革命舊址的概念,就要抓住四個內在要素:一、革命舊址是實在的物質,是要有見證革命歷程的實物留存。二、革命舊址是文物,包括已經核定公佈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他還沒有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三、革命舊址的時間範疇包括近代以來的舊民主主義革命、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時間認定是從1840年開始到1956年結束。四、革命舊址內容範圍既有正面史蹟的保護,也有反面史蹟的保存。

據瞭解,條例中使用革命舊址這個名詞,在立法過程中,是經過反覆研討協商確定的,主要根據中央最新精神、實務部門意見,有利於保持上下銜接和爭取政策資金支持。

如何對革命舊址實行有效保護?

《條例》共分6個章節,35條。圍繞“保什麼”“誰來保”“怎麼保”三方面,將有實物留存和有保護價值的革命舊址確定為保護對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府屬地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保護管理責任人直接責任。同時,《條例》還對革命舊址的保護與利用活動提出要求,允許在守住革命舊址安全紅線和底線的同時,合理適度利用。

“該條例的制定堅持不忘本來與面向未來相適應,旨在通過活態保護、創新傳承,讓革命舊址有鮮活的生命力,使得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服務地方發展、惠及人民群眾。”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最主要的內容和最突出的亮點是在立法中,始終堅持“在保護中發展 在發展中保護”的原則,設計了保護、利用、傳承並進的制度,不僅讓革命舊址保護有法可依,也讓紅色文化“活”起來,推動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蔣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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