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員工未及時復工,是否要給其發工資?發多少?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四川省人社廳於2020年1月28日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指出:

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並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新冠肺炎疫情員工未及時復工,是否要給其發工資?發多少?

很多企業老總一看到這條,本來就稀疏的頭髮又抓落了好幾根:

企業無法復工,這房租、水電氣的開支可不得少。好吧,國家在這特殊時期對房租、水電雖也提出了優惠政策,可多少也得出啊……

這些都是小兒科,最關鍵的是:

企業無法復工,除了那些與醫療有關的企業幹得火吼,其他大多的企業都惱火,本來年前談的合作,這回可能要著黃了……

此前的合同無法及時履行,進度款也沒得搞……

……………………

深呼吸,不急躁,你就是頭髮抓落完了,這問題還是在那兒擺著。好好看下我下面給你提到的內容,也能幫你省上幾個錢。

因新冠肺炎疫情員工未及時復工,是否要給其發工資?發多少?

人社廳指出了: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政府考慮得足夠周全了嘛,對於待崗期間的員工,只發生活費,下面我就將四川的最低工資標準告訴你,也算做到家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以川府發〔2018〕19號文件發佈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為三個檔次,分別是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

好了,剩下的就是你用小學知識去計算生活費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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