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是清城區的禁漁期
在此期間
禁止除休閒漁業、娛樂性垂釣外
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
所有的捕撈作業
但是
近日,清遠市清城區又有人心存僥倖、頂風作案
非法捕撈水產品
近日,清城公安分局連破兩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場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名。
2020年4月14日、15日,分局源潭派出所民警在清城區源潭鎮連塘村委會附近河流流域開展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兩名男子在非法捕撈水產品,民警先後將犯罪嫌疑人楊某玉、蔣某坤控制,並現場查扣非法捕撈工具各一套。
4月14日,民警現場抓獲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楊某玉
4月15日,民警現場抓獲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蔣某坤
經訊問,嫌疑人楊某玉、蔣某坤分別對其在禁漁期間在禁漁區內使用電魚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楊某玉、蔣某坤已被依法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蜀黍有話說
電魚是對魚類危害最大的一種非法捕撈方式,也是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行為。電魚器使用不當或者漏電,會對人體造成危害。請廣大市民自覺保護水域生態和水產資源環境,切勿貪圖一時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賭注,進行非法捕撈。
禁漁期: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漁區域:清遠市清城區管轄的所有與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連相通的江、河、湖、溪、湧、渠、庫和水閘上下游河網等自然水域均納入禁漁區域。
如果發現身邊有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請及時向相關部門及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清城
編輯:葉紫
校對:喵果果
編審:劉厚斌
值班編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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