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老師肯定要管。尤其面對一些問題學生,如何教如何管,一直以來都是社會非常關注的問題。近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則》提出,教師可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況,進行點名批評,限制外出集體活動,不超過一週停學或停課等懲戒,並明確了6種禁止的懲戒方式。
這些懲戒方式明令禁止:
1.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2.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3.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4.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5.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6.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那麼教師和學校可以進行哪些懲戒措施呢?根據《規定》內容,簡單歸納以下部分。
一般的懲戒措施: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學生違規違紀,教師可以這麼做。
1.點名批評
2.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3.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4.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6.課後留校教導
7.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較重懲戒措施: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為嚴重或者現場教育拒不改正的。
教師可以這麼做並通知家長(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
1.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2.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3.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4.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5.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6.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的懲戒措施: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或者嚴重影響教學秩序、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教師可提請學校這麼做。
1.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3.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4.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5.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教育措施。
《規則》中還指出了強制類措施以及家長如何合理表達訴求等,具體明細各位家長可以搜索《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有意見給誰說呢?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衚衕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註明“《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
孩子的教育是社會的大事,更是家庭的大事!學校積極改善,作為孩子第一任老師的家長朋友們,也應主動學習,積極改善自身問題,和學校形成合力,一起努力為孩子的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