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寫得再好,也無法阻擋女孩們“揭竿而起”

文章”寫得再好,也無法阻擋女孩們“揭竿而起”

前端時間微博上一篇名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大火,文章中作者指出章文對其性侵,造成其精神傷害久久無法治癒,為了防止更多的女孩遭遇魔爪,同時也為了解救自己,作者提筆而起,曝光了章文對自己的涉嫌性侵行為。

文章一經發表,一石激起千層浪,著名作家蔣方舟發微博力挺作者,稱自己在聚會上也曾遭遇過章文的騷擾,後易小荷和微博名為”王嫣芸老朋友“的女性也在各自的主業上曝光章文當年的性騷擾行為。網絡上多名知名博主對網絡文章內容和幾個女孩曝光章文的圖文進行轉發,事情愈演愈烈。不久,章先生髮布瞭如下聲明: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看到文字,習慣性“咬文嚼字”,揣測背後的深意。就章先生的表述,個人感覺章先生有點心虛了。先看聲明1,“鑑於網文作者是匿名,我本沒有回應的義務……“,這句話表述不當,無論網文作者是否匿名,是否回應是章先生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按照章先生的邏輯,那現在蔣方舟和易小荷實名爆出了你涉嫌性騷擾的行為,那你是不是有義務回應一下?但就目前為止,好像沒看到章先生對蔣方舟和易小荷所曝光內容的正面回應。那章先生,現在你為什麼不履行”義務“了呢?

另外,讓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網絡上有人匿名誣陷自己,是不是大多數人都會氣憤的回應:你是誰,有本事別匿名,咱們光明正大地說。反觀章文的回應,似乎有點有意把觀眾的視線引到“匿名“上去,不是義務,所以不用回應,從而給自己一個沒及時回應的臺階下?

再看看聲明中的第二條,就更顯得有點唯唯諾諾,讓人浮想聯翩了。章先生回應“我未強迫他人做網文中的事情“,這句話從邏輯上分析,可以做兩種解讀,第一種解讀是:網文中所述的事的確有發生,但是我並沒有強迫他人發生;第二種解讀是:網文中的事沒有發生過。就一個正常讀者看到這句話的第一理解應該是第一種解讀吧,要不然你為什麼要加”強迫“二字呢,那不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嗎?那如果按照第一種解讀,章先生是不是變相承認了網文中所述的事情呢?但強迫和構成性侵,章先生並不承認。

從第二條聲明,可以看出章先生有些底氣不足,他想否認網文中的事實,但又不敢堅決否認。章先生作為一個有著多年寫文章經驗的媒體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聲明中所隱含的含義,所以也許看似畫蛇添足的行為,其實是留有餘地,萬一網文中作者證據在握,那完全的否認豈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了?

7月25日,章先生又貼出了其委託的律師發表的聲明,律師的聲明顯然比章先生的更強硬。聲明中的第一條和第三條,筆者都沒有異議,這兩條一個完全否定了事實,另一個表明自己的權利,但第二條,其背後的目的筆者能夠理解,但內容就有待商榷了。第二條通俗的理解就是威懾反駁條款,在寫律師函時,律師有時會將對方可能忌諱的點做蜻蜓點水般的說明,通過這種方式促使對方履行義務或停止侵權行為。所以筆者完全能夠理解律師聲明中第二條的目的,但措辭和邏輯表達,筆者就有點不太理解了。

先看第二條第一句中“你本人更是北京最講政治的某大所律師”,“最講政治”是什麼意思,律師的職責不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麼,跟政治有什麼關係?爭議的事件又跟政治有什麼關係呢?筆者個人的理解,這句話背後似乎想告誡對方:因為你所在的律所最講政治,所以你這種網上爆料的行為不利於律所實現政治目的。即使是這樣,難道為了政治可以忽視法律的存在?如果是這樣,恐怕沒有當事人敢去這家律所去委託律師了,因為隨時可能一不小心“被政治”了。筆者不知道網文中的作者在哪家律所,更不知道北京還有所謂最講政治的律所,應該也沒有哪家律所認為自己最講政治吧?所以,筆者認為代理律師拿政治說事的做法似乎有些欠妥。

聲明第二條第二句話更是有點蠻狠的味道。當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採取什麼方式維護權利,完全是個人的自由,只要這種維權方式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和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那麼如果章先生和代理律師認為網文作者的維權行為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完全可以採取聲明中第三條所說的方式來維護權益,而不是高高在上像教導主任一樣告誡網文作者應該怎麼維權,不該怎麼維權,因為在沒確定網文作者的維權行為是否違法前,章先生和代理律師均無權干涉他人如何維權。

當然,以上內容僅是對目前網絡上曝光的信息做出的分析判斷,由於信息的真實性無法確定,因此筆者的分析並不代表章先生和代理律師的真實想法,更不代表真實的案件事實。對章先生聲明的分析,只是提供一種看待案件的思路罷了,至於章先生是否涉嫌性侵,最終還需要法律去定奪。而法律事實最看重的是證據,因為生活中的確發生過因他人的誣陷而造成名譽毀損的案件。

網文作者曝光的事實,由於時間過去太久,恐怕作者手上沒有證明對方實施性侵行為的證據。因此如果僅有當事人一方的言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章先生又沒有自認的情況下,案件的法律事實的確不清。而網文作者的曝光行為的確對章先生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因此其可能侵犯了章先生的名譽權,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那麼假如網文中所述事實屬實,由於曝光太晚,證據不足,被害者似乎變成了“施暴者”,權利無法伸張;而施暴者變成了“被害者”,似乎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顯然同我們內心樸素的正義觀相悖。但是尊重法律事實,這是實現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們堅守法律正義的最低底線。所以希望每位讀者能夠理解,遇到事情理性對待,理性分析,拒絕做一個簡單的“吃瓜群眾“。

如果沒有幾位知名博主的爆料,也許章先生這件事就石沉大海了;如果網文所述事實屬實,作者沒有曝光,也許還會有女孩繼續遭受傷害,雖然筆者對網文作者的曝光方式持保留態度(作者可能也是無奈之舉,證據已經喪失,唯有采取訴諸大眾的方式來維護權益)。

文章寫得再好,也無法阻擋女孩們“揭竿而起”

案件的真實性筆者不想去討論,但案件背後反應的問題倒是值得每個女孩思考。當你遭受了性侵,該怎麼辦呢?筆者建議這個時候女孩們最好 “揭竿而起”,勇敢一點,不要選擇忍氣吞聲;要記得保留衣物等相關證據,並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報案。這樣不僅保護了自己的權利,也能給施暴者最及時的懲罰,同時也是降低自己精神傷害的最好方式;否則,隨著時間流逝,許多罪證也跟著流失了,女孩們再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就會陷入因證據不足或取證困難而無法主張權利的困境。

最後,願每個女孩都能被溫柔對待,願每個女孩都能勇敢又獨立!願法律的正義即使遲到但不會永遠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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