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節目與藝人被芒種紅昭願作者點名涉侵權 只是版權意識薄弱?

4月22日中午,《紅昭願》《芒種》等熱門歌曲原創團隊及版權方“音闕詩聽”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維權,稱自家原創歌曲被浙江衛視、湖南衛視、東方衛視的多檔節目進行了改編、演唱,但卻未經過他們的同意和授權,並在微博列出了節目名單和作品登記證書。

音闕詩聽團隊表示,之前他們已嘗試向所涉項目組溝通,但屢無下文,這才無奈採取公示舉措。

維權微博發佈不過一天時間就被轉發4.2萬多次,關鍵傳播節點都是粉絲幾萬的達人而非大V,其中@吃個桃壓壓驚 @寶哪個一 等人疑似《魔道祖師》和王一博粉絲,還是負責“產糧”的太太。

知名節目與藝人被芒種紅昭願作者點名涉侵權 只是版權意識薄弱?

根據《2019華語數字音樂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是華語數字音樂的“井噴之年”,新發歌曲數量超過2018年近一倍;同時也是“國風音樂大年”,全年上榜新歌中國風類歌曲佔比超10.41%,多首爆款歌曲如《無羈》等衝入榜單TOP10,從“小眾”走向“大眾”。而根據網易雲音樂發佈的《2019年度音樂榜單》,音闕詩聽/趙方婧的《芒種》入選年度新上架熱度最高單曲 TOP10。

音闕詩聽作為知名的原創國風音樂社團,在公示維權後,很快引起了娛樂八卦博主們的注意,紛紛上前吃瓜,“紅昭願芒種創作者維權”迅速成為社交媒體上的熱門話題,一度擠入熱搜榜前3。

4日下午,媒體報道了涉事方回應內容。《王牌對王牌》導演組回應,法務部在跟進處理。《快樂大本營》一位工作人員稱,一般是臺裡的版權部門統一做版權處理,欄目組沒單獨對接。隨後輿情熱度回落。4月23日,娛樂圈又爆出“周揚青羅志祥分手”的驚天大瓜,已經沒什麼人再關注音闕詩聽維權事件。

知名節目與藝人被芒種紅昭願作者點名涉侵權 只是版權意識薄弱?

將社交網絡上的觀點聚類分析後可以看到,“支持維權,尊重原創”是主流的聲音。其次是吐槽大平臺無基本的版權意識、《紅昭願》涉抄襲Victoria Beckham的歌曲《Midnight Fantasy》。

對於抄襲質疑,音闕詩聽團隊轉發了2018年5月5日的澄清博文:音樂製作屆界定抄襲的標準是,八小節雷同。《紅昭願》樂譜中並沒有八小節以上的雷同段落,最長的雷同段落是《紅昭願》副歌和《Midnight fantasy》“33 11 66 33 22 77 5”這一句,時長為一個半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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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音樂維權這回事

①音樂人

我們先撇開音闕詩聽有沒有抄襲這件事,來聊一聊音樂人現狀——大多數中國音樂人賺不到錢。

2019年4月發佈的《2019年全球音樂報告》顯示,中國音樂產值總規模達4016億元,全球排名第七。而根據《2019中國音樂人報告》顯示,在音樂產業處於創作環節的詞曲作者、唱作人、歌手、編曲製作人、錄音師、混音師、DJ等職業中,全職音樂人的佔比僅有一成。受訪音樂人僅三成有演出經歷,近半數非學生音樂人的稅前月收入不足2000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產業收益分配上,流媒體音樂平臺拿大頭,核心內容創作者排在唱片公司、渠道後面。僅有少數音樂人可從音樂版權獲得較高收益,多數依賴演出、周邊等獲得收入,這些收入通常與音樂人的知名度成正比。

據電音選秀綜藝《即刻電音》冠軍蔣亮透露,五年裡他通過流媒體平臺只拿到過301元的版稅費,由此可略微窺見音樂人生存之難。即使熱愛音樂熱愛創作,可人總是要“恰飯”的,只靠“愛”發電遲早會電量不足而宕機。也就不難理解,即使版權收入是“蚊子腿”也要護著了。

②平臺方

另一方面,近年來人們對版權越來越重視,有了為獲取正版內容付費的意識,而去購買各種會員。但綜藝節目中的侵權依然比較普遍,根據近年綜藝節目侵權事件不完全統計,各大衛視、網絡視頻平臺或多或少都有過翻唱侵權的案例。

知名節目與藝人被芒種紅昭願作者點名涉侵權 只是版權意識薄弱?

從以上內容來看,在音樂版權方面存在較多“先上車後買票”的現象,甚至還有上車不買票的。這種情況無疑是侵害了創作者的權益,還會打擊創作者的創作熱情。

但是,綜藝節目也有自己的難處。這並不是為侵權行為開脫的意思,侵權肯定是不對的。

授權情況:對原詞曲常規翻唱、改編詞曲二次創作、作為背景音樂在節目裡進行播放等都需要版權方授權。

價格無標準:大家應該聽說過最近熱播的偶像養成節目《青春的你2》,有練習生花了十幾萬購買《戀愛循環》版權,且只能使用一次,所以節目播出後變消音版本了。不過,歌曲的版權費用並非都是“天價”,有幾十萬一首的也有幾千能搞定的。據合作過《芒種》、《紅昭願》的團隊透露,這兩首歌的授權費算是合理的。

版權分散:通常一些較大的電視臺、網絡視頻平臺會和擁有大量音樂作品的“中間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合作,打包一年所使用過的歌單後支付費用。獨立音樂人如音闕詩聽團隊創作者一般沒有加入音著協,那就需要節目組自己去談或尋求清版權外包公司。一首歌可能詞、曲、編曲等屬於不同作者和公司,若需使用就需要獲得所有授權,如果涉及改編,改編內容還需獲得原作者同意。對於製作週期較短的綜藝節目而言,這一輪談判下來所需要的時間就有點長了。

所以歌曲版權費用如何定價,如何簡化購買版權流程,其實需要整個音樂行業去思考和制定一個參考標準,讓創作者能更好的獲取收入,讓使用者便捷的獲取版權。

直播也是重災區: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正式發佈。其中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臺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已有快手 、鬥魚等網絡直播平臺,因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被法院判賠,範圍由書面道歉到罰款2萬元不等。

一首歌的傳唱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它的商業價值,所以有些版權方出於這方面的考慮,會把一些節目、主播不問自取的行為當作幫忙推歌,如不亂改亂用也就不去維權了。但筆者還是想提醒一句,歌真的不能想唱就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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