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麼判刑?

什麼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麼判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張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

2013年3月,某縣人民醫院又收治一例麻診疑似病例,但沒有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而是依據“慣例”先口頭向張三報告,後張三向中心主任李某(已被判刑)彙報,李某讓免疫規劃科去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採樣,但調查、採樣後並沒有依照規定要求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網絡直報,而是將採樣標本存放該中心凍庫保存。

從201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醫療機構發現的每一例麻診病例均按某縣疾控中心等單位的要求,不進行網絡直報,而是報告給張三,後張三彙報給李某,並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採樣,先後共採樣27份,採樣標本均存放中心凍庫,沒有及時送檢。

2013年4月14日晚,自治區、市衛生(廳)局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專家組到某縣調查核實麻疹疫情,發現某縣有瞞報行為,要求某縣按規定網絡直報,及時將採集標本送檢。當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採集的27例瞞報麻疹標本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專家直接在該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實驗室檢測。

2013年8月5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2013年某縣麻疹疫情結案報告》證實:截止6月28日,全縣10個鄉鎮均有病例報告、累計報告麻疹病例540例,排除12例,確診528例,除死亡1例,其餘527例經治療痊癒。疫情發生、蔓延的原因之一是“瞞報遲報疫情錯過最佳處置時間”。

【法院觀點】

張三身為依法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對麻疹疫情瞞報遲報,使上級有關部門沒有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致使麻疹疫情錯過最佳防控時機,導致傳染病麻疹傳播和流行,造成528人感染麻疹病和1人醫治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根據專家的分析及自治區衛生廳的通報,造成某縣麻疹疫情暴發的原因有多種,一是當地免疫規劃基礎工作嚴重滑坡、接種率低下;二是鄉、村兩級防保網絡破潰,導致預防接種服務無法做到全面覆蓋;三是瞞報遲報疫情錯過最佳處置時機,導致疫情蔓延擴散;四是沒有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廳的文件精神,未成立獨立的防保組,且專職防保人員不足,沒有落實免疫規劃工作經費。據此,張三的瞞報遲報行為與造成麻疹疫情暴發的後果雖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但屬一果多因,張三的責任較輕。張三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

張三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免予刑事處罰。

二、什麼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管職責,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哪些情形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

2、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的;

3、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4、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

5、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範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6、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7、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麼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14)巴刑初字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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