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明技術提交2019年報文件多處錯漏 收深交所監管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2日訊 今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銳明技術(002970.SZ)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孫英下發監管函。

截至今日收盤,銳明技術報101.93元,跌幅0.96%,成交額1.79億,換手率8.14%,全天振幅2.07%。

監管函顯示,4月17日,銳明技術在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公告時,提交文件存在多處錯漏,如審計報告遺漏財務報表內容、年度關聯方資金佔用專項審計報告遺漏附件內容、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錯誤、聘任會計師事項未提交報備文件、後續業務數據存在錯誤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銳明技術董事會秘書孫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銳明技術《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3.2.2條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要求銳明技術董事會及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法規: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2.2條規定:董事會秘書應當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信息對外公佈,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組織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投資者關係管理,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參加股東大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洩露時,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

(五)關注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性,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回覆本所問詢;

(六)組織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則及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瞭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七)知悉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相關規定的決策時,應當提醒相關人員,並立即向本所報告;

(八)負責公司股權管理事務,保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資料,並負責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

(九)《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本指引、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權力制衡機制,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及選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規定:董事會秘書應當切實履行《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各項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相關工作。

關於對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 49 號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孫英:

2020年4月17日,你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公告時,提交文件存在多處錯漏,如審計報告遺漏財務報表內容、年度關聯方資金佔用專項審計報告遺漏附件內容、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錯誤、聘任會計師事項未提交報備文件、後續業務數據存在錯誤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你公司董事會秘書孫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3.2.2條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請你公司董事會及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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