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記12分!車牌“盤”出“包漿色”,還一通詭辯..... | 一線微觀

​各路大神給掌掌眼

看看下面這輛越野車的問題

一次性記12分!車牌“盤”出“包漿色”,還一通詭辯..... | 一線微觀

我就想問問

你是給車牌沸水煮了?

還是高溫油炸了?

咋就能“盤”出如此“包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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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17時左右,洛陽交警高新大隊民警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越野車,該車前號牌掉漆發白嚴重,疑似人為磨損,便上前攔截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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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饒某立馬喊冤稱:自己的車牌是因為長時間風吹日曬掉漆所致,打算明天去車管所更換車牌,請求人性化執法警告自己一次。一番申辯貌似合情合理,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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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核查:該車今年3月17日剛通過年檢,年檢時提交的車輛照片車牌號碼清晰,與現場查獲的狀態明顯不同。一個月內非人為因素能把號牌磨損成這樣,騙誰了?

更尷尬的是,民警很快在該車後備箱內查獲一個嶄新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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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勝於一切狡辯!鐵證據擺在面前,男子只得接受法律嚴懲。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饒某實施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做出罰款200元,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決定。既然漠視法律,那就“回爐重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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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三)故意遮擋或者汙損機動車號牌的;第五十七條第(一)項: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一)逆向行駛的。

一些駕駛員,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自作聰明的想出各種花招,遮擋號牌、偽造號牌、汙損號牌,然後自我催眠似的告訴自己:

交警看不到我

交警看不到我

交警真的看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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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洛陽交警用事實告訴你們: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我們始終對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請廣大駕駛人切莫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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